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明清时期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市民阶层的壮大带动了各类行当的崛起与发展。这其中也有娼妓业,原本以妓女为主要销售产品的妓院,应社会的需要优伶、小唱、伶人等新角色应运而生。王书奴在《中国娼妓史》中总结出“明代男娼叫‘小唱’,已普及于民众,风盛于江南,而渐染于中原。”这样一个男风盛行的社会现状。
从社会风俗的角度来看,明清两朝天子多好男色如明万历帝朱栩钧,上行下效,受统治阶级的影响,民间同性恋之风也随之盛行。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佞幸”章“十俊”云:“今上壬午癸未以后,选垂髫内臣之慧且丽者十余曹,给事御前,或承恩与上同卧起,内廷皆目之为十俊……” 。另外,明清时期对娼妓业有所限定,特别是对朝廷官员明文禁止,官员嫖娼将受严惩。王锜在《寓圃杂记》卷一《官妓之革》中提到:“官吏宿娼,罪亚杀人一等;虽遇赦,终身弗叙” 。这个规定使大多男性将欲望转向同性,而官员与伶人、小唱之类交往不但不会被惩处,还逐渐成为一种风尚。
从《聊斋志异》看蒲松龄的同性恋观(2):http://www.youerw.com/wenxue/lunwen_32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