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侵犯个人隐私
新闻报道侵害个人隐私,主要指的是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作品的采访报道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侵扰他人居住安宁和人身自由,披露他人与社会公共生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新闻报道侵害个人隐私权的表现有以下五种类型:第一,新闻报道内容的失实;第二,新闻报道中评论不当;第三,新闻报道未经核实转载其他媒体报道,事后证实与报道不实;第四,新闻媒体刻意曝光、炒作,擅自披露,过高的褒扬他人(包括社会名人)的情感、婚恋、私有财产、生理缺陷、疾病史等私密生活情况;第五,新闻报道过程中采用和报道无关的照片,或未经许可采用他人照片,公开他人的隐私。新闻的传播过程一般包括新闻的采访、报道、发表和大众接收四个阶段。在这一传播过程中,新闻机构对隐私权的侵害主要集中在新闻采访和报道阶段,在新闻报道中侵害隐私权分为采访侵害隐私权和报道侵害隐私权两种情形。采访侵害隐私权,就是新闻媒体从业人员通过非法手段(隐性采访),获取新闻信息构成侵害他人隐私权。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四种:第一,窃听。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未经他人同意,借助技术设备和手段,窃取他人的语言、数据、文字、图像等信息。这类侵权较为普遍。第二,盯梢。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暗中跟踪、监视他人,侵犯他人人身自由以及个人生活空间的权利。第三,私闯民宅。第四,私拆他人信件或偷窥其他文件资料。例如娱乐记者对明星们的无休止的偷拍报道,影响明星们的正常生活这就是最典型的侵害个人隐私行为 新闻报道中人文关怀的缺失(3):http://www.youerw.com/xinwen/lunwen_15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