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广告主和广告商在强大的物质利益驱动下,毫不顾及广告的真实性原则,使得部分商品广告缺乏真实性。正如《广告周刊》前编辑安德鲁•贾菲所说,广告业应尽力“提高自己的标准,努力杜绝误导、失真、低级趣或不负责任的广告”。 但是当下各种各样的虚假广告层出不穷,广告语意较为模糊或夸大功能成分或不正当竞争,所宣传的内容凭空捏造或产品服务本身毫无联系或无法兑现广告所作出的承诺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对消费者来说无论是人身还是财产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是伤害。上海的《东方早报》曾经报道过这样一则消息,上海市工商局发布了一则关于虚假违法广告的公示,曝光了上海工商部门2013年查处的12件典型案例,其中“好丽友•薯愿”因宣称100%不含反式脂肪从而被罚款5万元;“浪漫香榭丽”精纯美白祛斑组合:因在电视上宣称“遗传的斑我都能去除”,“祛斑有效率达95%”,涉及虚假夸大成分,被罚款15万元。这些夸大成分过多或者缺乏真实性的广告在一定程度上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甚至对消费者身体或心理造成伤害。
(二)过分注重品牌功能 社会价值缺失
作为一种面向大众的刺激消费方式,消费者通过商业广告可以加深对广告产品或服务的了解和认识,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广大受众将其自身的价值观念附加到广告品牌之上。每逢过年电视上就会出现一批狂轰滥炸的广告,“脑白金”的广告语“今年过节不收礼呀,收礼还收脑白金”、“恒源祥”的广告语“恒源祥,羊羊羊”等这些广告出现在大众的视野,相对而言,受众对其品牌功能就有了一定程度的认知与了解,或许还会觉得新颖,对其产生良好的印象,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广告还是一的追求其功能,并没有满足受众精神层次的需求,在获得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忽略了相应的人文关怀、社会责任感等,对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起不到示范效应。作为一个品牌,往往会对人们精神层次的构建产生一定影响,在传播品牌的过程中应当注重社会价值的培养。 论商业广告的特性与审美价值取向(3):http://www.youerw.com/xinwen/lunwen_17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