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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行为舆论引导中的不足(5)

时间:2017-02-04 16:31来源:毕业论文
(一)适度地发动群众 政府对行为舆论的引导,本质上就是一个发动群众的过程。要正确的发动群众,就一定要把握适度的原则,意识到过犹不及的道理


(一)适度地发动群众
政府对行为舆论的引导,本质上就是一个发动群众的过程。要正确的发动群众,就一定要把握适度的原则,意识到过犹不及的道理。
1.关注民意
关注民意是发动群众的前提和保证,当一个政府对行为舆论的引导与人民的意志相左时,这种行为舆论引导应当被视为无效,因为它非但不能起到发动群众的效果,反而可能会激起人民的逆反情绪。行为舆论引导也好,发动群众也罢,它的本质就是实现政府意志向人民化意志传递并最终升华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它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宣传、引导,也就是说它的本质属性是被动的而非强制的,这种疏导更多的是心理上的引导,如果传播的方向与人们的心理方向大相径庭,那么这种心理上的引导便会失败。人们为了让自己的心理意志得以体现,便会自己寻找诉求方式,要么是言论的,要么是行为的。但是自发的诉求方式,存在无组织,无纪律的特性,这便会对社会治理造成不便。所以要想正确的进行对行为舆论的引导,正确的发动群众,关注民意是必要的前提。
2.掌握适度原则
发动群众是团结人民的必要措施,但一切事物都要遵循适度原则,发动群众也是如此。
在钓鱼岛事件中,本来一切的行为舆论引导是朝向民族爱国主义的,但由于中期宣传方向的偏差,加上平时的民族主义宣传过度,导致了打砸事件的发生。这反映出的不仅仅是国家对于钓鱼岛事件的行为舆论引导存在失误,更重要的是反映出了我国政府在行为舆论引导方面存在问题。打砸事件的发生,是爱国主义宣传量化积累过剩质变为民族激进主义的过程,其中量的积累主要源自平日里的宣传,各种类型的抗日剧目就是典型代表,这一切的宣传使民众无法正确理解理智爱国的深意,因为舆论引导本身已经达到了非理性的地步。当钓鱼岛事件一爆发,可想而知,民族激进主义便自然而然的诞生了。
(二)在分离法和隔离法阶段进行多角度准备减少时差
分离法和隔离法对于行为舆论的引导和解决是切实有效的,但它们所带来的时间差也是必然的。这对于行为舆论引导是相当不利的,针对突发性行为舆论的引导更是如此。所以政府应当居安思危,提前考虑好可能出现的事态,并进行预估。
1.分离阶段提高办事效率
一场行为舆论的爆发,不应被看作是一个孤立事件,而应该寻找引发此行为的舆论诉求,因为这些诉求反映了行为参与者的某种心理需求,舆论引导是建立在满足民众心理需求基础之上的行为整合,达到既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又将他们的思想、行为统一于社会主流思潮之下的目的。
一场行为舆论的发生,它的危害可大可小,可以是治安的,可以是经济的,所以行为舆论发生后,应当考虑到这场事件会对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这样的预估不仅可以决定行为舆论引导的重点方向,也可以为事后的社会修复提供依据。
我们以打砸抢事件为例,事件的直接起因是钓鱼岛争端;它产生的情绪是极端爱国主义;它反映出国民爱国主义的需求,以及对购买日货人群的反感;带来的社会危害有经济的、法治的。对于这种情况,政府应分析预想达到的目的:保留爱国主义思想,摒弃极端爱国主义。那么主要的行为舆论引导的方向就是宣传理性爱国,一方面肯定钓鱼岛事件中民众的爱国热情,另一方面辩证分析盲目抵制日货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呼吁人们理性爱国。同时加大力度宣传政府在钓鱼岛争端中的强硬措施,满足人们的爱国主义诉求。
2.隔离阶段做好舆论管制
对行为舆论的引导,在隔离阶段最核心的任务就是将事件孤立。在事与事方面,使其不会牵连到其他问题,引发其他的行为舆论。在事与人方面,使其与传播族群逐步分离,减缓事件的发展,扩大。所以针对这一情况,在隔离阶段应当分为三步进行优化:对事件进行侧面单方向的报道;封锁事件传播的主要渠道;加大对其它事件的报道力度。 论政府行为舆论引导中的不足(5):http://www.youerw.com/xinwen/lunwen_2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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