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突发危机事件管理的界定
基于上述的概念界定,可以将其简单界定为较为熟悉的概念,“公共危机管理”。因为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又可以称为政府危机管理。“公共危机”与“一般危机”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影响范围大,以至于需要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公共部门甚至动员全社会来参与,整合全社会的资源来应对。吴兴军在《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特征和机制构建》一文中认为“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的公共管理理念指导下,通过监测、预防、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措施,防止和减轻公共危机造成的灾害的管理活动”。所以,在此对突发危机事件管理的理解,应侧重于认为其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持续的动态过程,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控制、化解危机,达到文护公共秩序,恢复社会秩序的目的。
2.3 政府应急机制构建的界定
应急机制构建的主体应该是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而主要的落实与执行又在于地方政府。所以,地方政府的应急机制构建应该是重中之重。这里的地方政府指的是“中央为治理某一部分地域或部分地域或某些事务而设置的政府单位”。
政府的应急机制,是与其常规情况下行政权力运行相对而言的。主要包括应急机制的设置,危机预警系统,信息报告和发布系统,行政紧急处置权四个部分组成。它是一种在危机或者紧急状态下,对政府的权力范围及配置,权力运作方式作出系统安排的处理机制,目的是更好更快的应对危机。在紧急状态下,国家依照法律行使紧急权力,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处理危机,恢复社会秩序。因此,他更强调理性和效率。在权力的配置上,会扩大和强化行政权,更加强调强制和
命令,所以,应急机制的使用一定是在“必要”的基础上的慎重使用。
2.4 突发危机事件中政府应急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应急机制的构建与合理的实施,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都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因此,应急机制的合理科学,不断地完善具有显示的必要性。首先,重要的经济价值。不仅可以减少甚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大大降低政府的行政治理成本;而且,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重要的政治价值。不仅有利于文护社会稳定和的执政地位,而且,有利于提高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提升政府的形象。最后,重要的文化价值。首先,宣扬了传统文化中的预防意识,有利于人民预防意识的提高。其次,有利于全民族危机价值观的形成。突发危机事件不仅考验着政府,也考验着整个民族的危机价值观念。比如汶川地震中,政府反应积极,全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征服了灾害,彰显了中华民族顽强的精神,历练了和重塑了人民的危机观念。
3 我国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应急机制构建现状
3.1 我国应急机制的主要构成及预期效果
(1)我国应急机制的构成框架
首先,组织管理机制。我国应急管理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是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协调省市区的应急办以及各部委局的应急组织结构。在这一总体框架下,省市区的应急办指挥属下的各市区的应急办,并协调不同城市或区域厅局处的应急部门。其次,预警机制。基本建立了国家危机事件总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危机事件总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再次,应急联动机制。具体地说,目前,我国城市紧急救助服务系统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紧急救助电话,主要功能以紧急救助为主;另一类是以“市长电话”为龙头,由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值班电话或服务电话组成的“群众呼声电话网络”,其主要功能是接受群众的投诉、建议和批评等。最后,应急保障机制,2006年1月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对应急保障机制作出了相应规定。 突发危机事件中政府应急机制构建研究(4):http://www.youerw.com/xinwen/lunwen_7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