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2日,粟某用假身份在微信上活跃,诈骗盗窃了不少手机钱财等,虽然最终被逮捕制裁,但不少用户已经深受其害,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微信在给用户交流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间接成为了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有利工具。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盗取其他用户的基本信息,并博得信任,然后再伺机作案。这不是微信软件出现的本意,但因为自身漏洞等缘故也让其成了交友软件的反面教材。
三、社交媒体应用中出现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原因
之所以在社交媒体应用中出现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不能仅简单地归咎于开发商运营商的经营不当,还要从法律法规、软件本身、用户自身安全意识等方面找出原因。
(一)相关法规制度缺失 权责不明
近年来,个人信息被频繁泄露,既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也严重困扰了很多人的生活。但是国内目前还没有一套专门的法律法规去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在很多时候,网民只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去防止信息的泄露,常常处于被动的状态,而且一旦因资料泄露造成财产损失、人身危害的,不能找到具体明确的侵权人文权,甚至连可依据的法律都找不到。2010年发布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即互联网条款,专门对网络用户的安全保护方面作了规定,这样的专门针对网民用户办法的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是值得肯定的,说明我国政府已经有所作为去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但仔细解读其内容,会发现有很多局限性和不现实性,如上述法令的第36条第二款,“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若是用户上传的资料被政府人员以侵犯隐私的理由要求删除,网络服务者删还是不删就成了问题,要知道,公众也有言论自由、批评建议等权利。笔者认为正是由于这些界定不严密、现实性不强、甚至很多方面未涉及的法律法规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恶性循环,造成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二)社交软件设计上存在的安全漏洞
近年来,高级恶意软件数量在不断地减少,但是攻击性却大大提高,对大数据的破坏危害性更大,攻击行为更加隐蔽。不法分子将重点转移到了云端上的数据,而不只是用户网络中的一些资料数据。而在数据交换中,攻击者会更有针对性的攻击最薄弱的环节。例如近年来发展迅速、应用广泛的微信技术,不法分子会寻找微信这个信息软件中的薄弱环节,植入病毒程序,侵入个人的手机,要么盗取个人信息、要么监控个人行为。因为微信软件都是安装在手机或者平板上的,一旦出现漏洞,手机上的电话、短信等重要信息可能直接威胁到个人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尤其是腾讯近期推出的微信支付软件,本来微信只是作为一个社交工具, 社交媒体应用中出现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研究(4):http://www.youerw.com/xinwen/lunwen_8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