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IT记者和专栏作家——保罗•安德鲁斯(Paul Andrews)在自己的新书《博客——e时代的盗火者》中这样评价网络监督,他写到:“因为传统媒体在机制上就是充当守门人的角色。但是,今天你所在的印刷媒体成了一个堡垒,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多样性保持着敌意和排斥。随着互联网的崛起,人们再也不需要为这些传统的‘过滤器’所束缚和限制了。”“互联网为各种不同观点提供了发言的机会,任何一个上网的人都可以获知西雅图和魁北克对WTO的抗议,可以了解抗议者真正的观点,并且可以将其与报纸、电视和广播中的报道进行比较,看哪些观点被忽略和误导。”这些独特优势不仅弥补了传统媒体在监督过程中的不足之处,还有利于舆论监督功能的发挥,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舆论监督效果,而且监督的有效性也使其深受广大民众的支持和欢迎。
二、从“微笑局长事件”分析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的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和事件、个人行为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和看法,产生并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对现实社会起到监督、检查和评定的功效。就此而言,网络舆论监督也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一部分。
(一)参与广泛性使网络舆论监督主体扩大化
2012年1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了 《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指出到2011年12月底,我国互联网用户规模达到4.57亿,普及率将至增至34.3%。其中,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在这些庞大的网民数量中,他们有的是官员,有的是外企白领,有的是媒体从业人员,有的是教师……他们的身份、职业、所处社会阶层都各不相同,对社会的见解也各有千秋。如此巨大的互联网使用人群,舆论监督也就了雄厚的群众基础。“微笑局长事件”发生后,众多网友纷纷在网上展开人肉搜索,把“微笑局长”的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使其接受舆论监督,文护社会公平正义。而纵观近些年的一些网络群体事件,我们都不难发现网民的身影,他们利用各种互联网功能进行爆料、报道和评论,以此来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权利。
(二)传播多样性使网络舆论监督快捷化
传统媒体由于受到地域、发行或播出时间等诸多限制,往往不能非常及时的将信息传达给受众,在时效性方面,是大打折扣的。而网络传播则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网民可以在第一时间发布或者是获得焦点信息,并发表自己的言论,说出自己的立场,与其他网民产生互动,网络在传播的时效性上占有不可低估的优势。例如,2012年11月,互联网开始出现有关重庆市北碚区委雷政富的视频,但遭到雷政富亲口否认。随后,经重庆市纪委调查证实,网上流传的不雅视频中的男性的确为北碚区区委雷政富。随后,重庆市委发出公告,免去雷政富职务,并进行调查。从网友纪许光微博爆料,到广大网友的迅速转载,从视频开始曝光到雷政富最后被免去职务,用了仅仅63个小时。63小时,秒杀一个正厅级官员,这简直就是神速,网络信息传播及时快捷性使得网络的舆论监督处于一个十分有利的地位,同时其能力的巨大性也得到凸显。
(三)网络交互性使网络舆论监督畅通化
传统媒体在新闻报道中一般都是采用单向性传播的方式的,而此种传播方式往往会使受众的评论、反馈、辩解及信息不能够及时传达,沟通交流出现滞后性。而网络的相互性让新生媒体和传统媒体达成相互关系,实现了人们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问题发表看法和观点,最终达成人们之间沟通交流;同时,这种交流形式使相互间“纵使相逢应不识”的人们“面对面”,实现意见的交流,促成舆论的形成。 中国网络舆论监督问题论文+现状+社会功能(3):http://www.youerw.com/xinwen/lunwen_9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