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正、高希武(2005)假设农村信贷投资、农民受教育程度和农户就业结构变化均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在此假设前提下,以农村从业人员结构、农村人均年信贷投资额、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粮食收购价格指数和农民人均受教育年限为解释变量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了教育在影响农民人均收入的因素中影响最大并且有逐渐增大的趋势,而农产品价格和粮食价格也是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促进农民增收必须加大农村金融对农产品购销、农民教育和农村就业结构转化的支持。宋冬林、李海峰(2011)从农村正规传统金融和非正式金融的角度入手,经过实证分析指出短期内虽然农村传统正规金融和非正式金融均与农民收入正相关,但是非正规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作用远大于传统正规金融。但是长期来看,由于非正规金融的高借贷利率和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特性,对农民增收并没有十分明显的作用。杨伟(2007) 对农村信贷投入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 结果发现农村信贷投入对农民收入的增长的作用十分显著,但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在不断下降,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效率较为低下和我国农村生产模式制约了信贷投入影响下的农民增收。
张瑛琦(2010)依照生产函数模型构建了以农业从业结构、农产品价格、金融中介功能指数和金融相关率为解释变量、农民纯收入为被解释变量的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东、中、西部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东部和西部农产品价格都是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就业结构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三地区中中部最强,西部最弱。而我国东、中、西部区域间经济货币程度虽然正面影响着农民收入但是却并不明显,这也反映了我国农村资金外流现象十分严重。张小琴(2006)对我国东、中、西部的通过正规金融部门进行的农村间接融资和通过非正规金融部门进行的农村直接借贷的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借贷资金并不能满足农民自身借款需求,并且存贷款“剪刀差”明显即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民收入的提高。
杨小玲(2009)认为近年来农民收入的波动变化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因此在构建农民收入与农村金融的生产函数时,将农民收入分为家庭经营性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三个方面分别进行实证分析,实证表明: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影响是负面的,而农民工资性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结构呈正相关关系,并且与农村金发展效率有着长期的正效应。因此我国发展农村金融的重点应该是在保障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同时促成农民工资性收入的提高。娄永跃(2010)利用灰色关联法研究农民收入结构,发现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对纯收入影响较大,工资性收入次之,其他收入关联性较小,并且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主要取决于第一产业收入,工资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外地务工收入,因此政府应当在稳定第一产业投入的前提下逐渐加大对农村第二、三产业的支持。
顿雁峰(2010)指出三农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加强农村贷款监督并且降低金融机构进入农村的准入门槛。汪桥、史贤华(2014)认为农村金融机构要根据具体地区实情扩大抵押物的担保范围,并且要从法律上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引导农村资金回流。司燕翔、王媛、张宏亮(2013)根据面板数据模型得出的结论建议要拓宽农村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同时积极培育农村金融机构、强化商业银行的支农责任,最终满足“三农”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促成农民增收。钱水土、周永涛(2011)的研究表明我国农村金融要加大对农村教育、农村物质资本投入,扶持农民在第二、三产业的就业,除此以外需要从政策上引导工业部门剩余反哺农业,并且适当放松对农村金融的管制。方金兵、张兵、曹阳(2008)认为深化利率市场改革也是一个利用农村金融发展促成农民增收的手段之一,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适当盈利弥补农村信贷的较高成本,另一方面实行商业化可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效率,最终惠及农民。 农村金融与农民收入国内外研究现状(2):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21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