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张登国、任慧颖在《当代中国乡村精英治理:局限与可能》介绍,一些农村在乡村精英领导下,筹建学校、减免医药费和募资帮助家庭贫困者等。在带动村庄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到了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但胡建华的《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面临的困境与对策》中提到“《村委会组织 法》和《条例》是规范乡村关系的两个重要的法律性文本,但是这两个重要的法律性文本的相关法律规范对乡村关系的规定由于存在原则、粗略等特点,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面临外部环境的困 扰。”和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的《完善与创新农村基层民主监督体制》也提到“民主监督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这些情况也客观上造就了张登国、任慧颖在《当代中国乡村精英治理:局限与可能》中“乡村精英的权力过于集中”、“乡村精英治理的制度缺位”等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奥斯特罗姆也曾表示 “如果政治体制是一个腐败的集权体制,制度供给问题会变得更加困难。”
乡村精英阶层村民自治国内外研究现状(2):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76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