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琦(2015)提出选择科学合适的股权核算方式对企业有很大影响。他在文章中分析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确认方式,探究了成本法权益法的应用范围及其核算方法,并指出了两种核算方法的优缺点,从根本上剖析了它们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最终证明了二者是可以相互转换。75180
申屠新飞副教授(2015)研究了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的变化、投资成本如何确定、核算方法的转换方式和处置股权时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等方面改变的原因,以便深入了解新准则的差异。
王雄(2014)认为:“新规提出了新的指导方针,不仅顺应了国际会计有关准则的公开推行,同时还丰富了现有《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的内在意义。与2006版相比,新准则拥有自己的特点,也有不足之处,更值得我们去探索研究”。论文网
傅秉潇(2015)研究了修订之后的准则,举出实务案例,分析了企业在合并取得投资时处理有关费用的方式、在成本法基础上如何确认投资收益,并提出了对权益法基础上,没有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处理和没有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问题的解决方法。
美国会计学家Katherine。Schipper认为:“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中,成本法和权益法占据主导地位。某一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的投资额和净收益会因为使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而呈现出不一样的结果”。美国的《SFAS——企业合并》中指出:“在企业合并发生时,并购方以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所反映的资产、负债价额买入,而购买成本中超过股权份额的部分就是所谓的商誉,而且需要确认为资产,这就是所谓的‘购买法’”
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研究现状: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86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