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克服原有职工劳保医疗的缺点,为了使医疗保险制度更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更加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改革从试点开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994年国务院决定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职工的个人账户由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0%进入个人账户),社会统筹是由财政拨款、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70%和职工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中进入“统筹账户”的部分等构成。社会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由相关机构统一管理使用,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挪用。而且,社会统筹基金用于住院医疗,而个人账户则用于普通门诊、急诊和定点医疗的买药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经济负担。这种制度下职工也需要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客观上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
1996年试点工作又扩展到了40多个城市。在此期间上海、海南、深圳、烟台等地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以不同形式进行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各个地方因地制宜,实施了符合本地方特色的医疗模式,出现了“两江”模式、上海模式、海南模式、深圳模式等。改革模式虽然不尽相同,但各自都有值得借鉴之处,如“两江”试点提出了坚持社会化和属地化原则;海南模式坚持两个账户独立运行的原则等。改革试点还提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社会特殊群体的医疗费用不应从社会统筹账户支出的原则等。
各地的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总结过去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在2000-2001年起推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入普遍实施阶段。
3。2009年至今: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新一轮改革已经启动
2009年3月,中央、国务院发布两份文件,启动了新一轮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新一轮医改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求在2011年前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达到90%,这一目标在2010年得以实现。紧接着,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部法律明确了我国医疗改革的目标、发展原则等,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社保法》规定了参保人员的范围由企业职工扩大到个体工商户等,并且对退休职工的缴费方式作了说明,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2011—2015年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继续推进时期,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如参保覆盖面一直保持在13亿人、95%以上,保障能力和水平随着筹资水平特别是政府补助的逐年增加而显著提升,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额度明显提高,使得老百姓有病可医、有病敢医。
刚刚过去的2016年,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取得的成效更为显著,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首先是党中央、国务院前所未有的重视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强有力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机制正在逐渐形成;其次是改革更加注重供给侧结构性,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再次是更加注重“三医联动”改革,医疗保险改革正在向提质增效大步阔进;最后是更加注重推广改革经验,在全国多地建立试点。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380元/人提高到420元/人,实现了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定下的目标。在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符合规定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 ] 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医保问题探究以苏北淮安宿迁为例(2):http://www.youerw.com/yixue/lunwen_200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