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权利意识不明确。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以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轻易侵犯他人的权利,同样自己的权利也不容他人剥夺。在发生一系列舍友伤人案后,大学生普遍调侃戏谑:感谢舍友不杀之恩。这是一种残酷的幽默,在反省怎样与人相处之余,大学生没有从法律的高度清醒地认识到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神圣不可侵犯。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不是同学给予的,何来“谢谢”之说。
(二)大学生法治意识薄弱原因
1.历史文化原因。古代中国政治主要是人治政治,法治思想受法、儒两家影响最大,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也讲究“法治”、“以法治国”,不过这些理论只是战国思想家为维护封建君权和地主阶级利益的工具,并不具有现代“法治”的意义。其消极影响主要是:法家的法治思想造就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义务本位观念,促成了民众的忌讼心态[6]。中国历朝法律规范多是禁止性的,民众权利被统治者吞噬,法的力量不足以使他们保护自身的权利,重刑所表现出的强制与威吓令人不寒而栗,以至今日民众仍不能自觉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及其培养(3):http://www.youerw.com/yixue/lunwen_80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