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结社自由是民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团体又是实现结社自由的主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体制出现了重大改变。与此同时,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社会团体。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团体相关法律已经严重滞后,尤其是其中的登记制度完全不能满足现代社会人对结社需求。所以,社会团体登记制度改革刻不容缓。lf0008
关 键 词
社会团体;社团登记;比较;完善
Abstract
Freedom of association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democratic system, social groups is the main way to realize the freedom of association.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 policy, our country's political, economic, and social system into the big change. At the same time, the society there appear a large number of social group. After 30 years of development, our country social groups related laws have lagged behind, especially one of the registration system can not meet the modern society completely to demand of association. So, social organizations registration system reform is urgently needed.
Key words
Social groups;Social groups registration;Comparison;Perfection
一、社会团体概念
明确地界定研究对象是进行问题研究的前提,而对于社会团体的界定在当下还不很统一,也即固然有众多著作讨论社会团体,但却各有各的定义。总体来说,社会团体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会团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异性活动,独立于政体系以外的正式的社会组织。狭义的社会团体,是在广义的社会团体范畴内,特指那些满足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组织性、公益性等特征的社会团体。事实上,社会团体只是第三部门或非营利性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大量的社会团体组织的广泛兴起,并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社会团体被有的学者提到了与以上概念相同位阶的地位。
(一)社会团体概念的五种学说[ 参见王名、刘国翰、何建宇:《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社会团体具体定义表述不一,但其内在精神归纳起来主要有一下五种学说。1.特征说:从社会团体的共同特征的角度来定义,如海曼的界定说在归纳西方社会团体特征的基础上,突出社会团体的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自愿性;2.公益说:认为社会团体必须以公益为目的,认为“社会团体是以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为宗旨,按照各自的章程,经过法定程序组织起来。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3.互益说:注重社会团体成员之间的互益性,将社会团体定义为“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和民间化两种基本的组织特征”。[ 参见王颖、折晓叶、孙炳耀:《社会中间层:改革与中国的社团组织》,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版,第3页。];4.特殊目的说:由于公益说与互益说之间有冲突,就干脆模糊社会团体目标的方法,如王云五在《社会学大词典》中定义:“社会团体是指人们为了追求某种或多种目的而组织成的一个团体”;5.剩余说:认为说明“社会团体是什么”的最好方法是明确“社会团体不是什么”。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社会团体的定义
我国现行法律对社会团体进行了较为明确的定义,1998年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结合共同特征说,给出的定义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笔者认为,这则定义比较完整的阐述了目前国内大部分社会团体的现实情况。另外,在这个定义中还还给合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预设置了几项条件包括:申请主体为中国公民;申请目的为会员实现共同意愿;申请材料包括社团章程、日常活动等;该组织必须为非盈利性质。 社会团体登记制度的规制探讨: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1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