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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虚拟财产的继承

时间:2024-01-06 09:43来源:毕业论文
论我国虚拟财产的继承。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虚拟财产的出现成为网络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系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的,得被依法继承

摘 要: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虚拟财产的出现成为网络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系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的,得被依法继承;而网络服务协议及隐私权问题不应当成为虚拟财产继承制度发展拦路石。92587

毕业论文关键词:虚拟财产; 继承; 网络服务协议

The Inheritance of Virtual Property in China

Abstract: It is a corollary , with net information developing faster and faster, that virtual property has born in network society。 Virtual property has property attribute and is legal property of every citizen。 It ought to be inherited legally and naturally。 What’s more, the perplexities of  network services protocol and privacy right should not be the obstacles putting off the development of virtual property’s gavelkind。

Key Words: virtual property; inheritance; network services protocol

目  录

一、引言 3

二、虚拟财产的内涵 3

三、虚拟财产的继承何以可能 4

(一)虚拟财产的财产性 4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5

四、虚拟财产的困境与对策 6

(一)现实困境及其成因 6

(二)破解办法 8

结  语 10

参 考 文 献 11

致  谢 12

一、引言源F于K优B尔C论V文N网WwW.youeRw.com 原文+QQ752^018766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比特币、微信钱包、电商优惠券以及支付宝等电子货币和网银平台大行其道。自“李宏晨诉北极冰公司案” 开始,虚拟财产引发学界热议,而“QQ号码继承案” 和“淘宝网店继承案” 等案件的发生让虚拟财产在继承领域的适用成为我国继承制度无法逃避的新挑战。我国今年颁布的《民法总则》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规定为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但立法并未在继承领域对虚拟财产作出具体规定。因此,研究虚拟财产继承在生活与司法实践中存在哪些困境以及如何破解等问题,或许对我国《继承法》及相关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二、虚拟财产的内涵

迄今为止,虽然国内外学者对虚拟财产广有讨论,但对其内涵的界定至今尚未统一。有的学者认为,虚拟财产是指虚拟互联网本身和互联网环境中存在的拥有价值性的电磁记录,系一种得用一定金钱标准来计算其所含价值的新型财产形式; 有的则认为一般意义的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模拟现实事物,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既相对独立又具独占性的信息资源; 也有美国学者认为虚拟财产是竞争性的、持续性的和交互性的模仿真实世界特征的计算机代码。其与真实世界的财产一样,具有三个共同的法律特征,即排他性、持续性和互联性。 来自优O尔P论R文T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但笔者认为要准确地界定虚拟财产,必须明确虚拟财产所容纳的合理范围,既不能扩大虚拟财产的范围,将其定义为“数字化的、非物化的财产形式”, 也不能把虚拟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网络游戏中讨论, 应扬长避短,博采众长。综上,虚拟财产的内涵可以界定为:所谓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下,可模拟现实财产计算标准的具有竞争性、持续性、交互性和用户使其增值性的信息资源。 论我国虚拟财产的继承: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200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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