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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制度法律问题研究(2)

时间:2024-03-31 17:32来源:毕业论文
点评:尽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并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但如果劳动者岗位作息制度已与标准工时制大径相同,用人单位

点评:尽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并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但如果劳动者岗位作息制度已与标准工时制大径相同,用人单位仍应按照标准工时制向劳动者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的产生实则是服务于用人单位,让其管理起来更加方便,所以用人单位不加班工资与是否实行该制度无关。

二、 我国工时的现状

(一)工时的定义论文网

工时,顾名思义是工作时间,国际劳工组织1930年第30号公约规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应受用人单位支配的时间,但不包括不受用人单位支配的体息时间。对于井下采矿工作,体息时间应该算作工时。我国的劳动法规对工作时间并未做明确的定义,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基本类似于国际劳工组织和德国的定义,通常排除了体息时间。

(二)我国工时制度的内容

根据《劳动法》、《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的一些其他相关规定,对于全日制工,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在我国非常流行,我国劳动法就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限度、每周工作时间以40小时为限度的工作时间制度。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天的时间用来休息调整,且休息日可据实际需要进行灵活的安排。加班方面,若用人单位确有必要,要先与劳动者进行协调、商量,然后方可延长。一般每日的加班时间要低于1个小时,情况紧急特殊的,每日也应当在3个小时之内,一个月内总共不得多于36个小时。对于加班报酬,用人单位按照至少是日标准工资的1。5倍进行支付;劳动者在休息日进行加班,倘若用人单位没有安排补休的,按照至少是日标准工资的2倍进行支付;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的,用人单位按照至少是日标准工资的3倍进行支付。 

2、特殊工时制度

我国工时制度由标准工时制度和非标准工时制度两个部分组成,而非标准工时制度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采取的与标准工时不同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 主要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又因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全日制工作的影子,与标准工时制在一定的程度上具有一致性,故把它们一同称为特殊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计算单位一般用周、月、季、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在周期之内恰恰等于标准工作时间。所以,实行这一制度的单位无论选用周、月、季、年中的哪一种,在具体某一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在8小时以上,但劳动者的周平均工时、月平均工时、季平均工时、年平均工时应当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下,超出的部分应视为加班时间。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为企业的特殊工作需求,没有办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计算工时而导致的缺少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免于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月延长时间标准的束缚,从而可以灵活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降低企业成本,满足具有不确定性工作岗位的需求。

三种工时制的图示关系如下所示:

(三)我国工时的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在普遍的下降,但现状仍然五花八门,令人堪忧。

第一,尽管在制度方面已经接轨世界,但加班加点的现象还是极其恶劣的。从平均水准来看,非农业岗位上的劳动者一周的平均工作时间为46个小时,最高的时候可以达到47。8个小时;从性别来看,男女劳动者每周平均的工作时间都多于44个小时,表明加班的现象普遍存在,并且有可能很多劳动者是被强迫加班而非出于自愿的。文献综述 工时制度法律问题研究(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203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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