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实原因
最后,我国法治的不健全是这一问题持久存在的现实原因。我国不够重视婚内强奸问题,导致处理婚内强奸问题时出现了立法不明、执法不一的尴尬现状。即使受害妇女渴望文权,也没有一套很好的制度能够文护她们的权益。
(三)婚内强奸的危害
婚内强奸行为的危害性是不容小觑的。对于作为丈夫婚内强奸行为最直接的受害人妻子而言,婚内强奸对其身体、心理都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婚内强奸较之普通的强奸,具有隐蔽性、反复性和长期性。丈夫一般于家中对妻子实施强迫性行为,加之中国女性是羞于“外扬家丑”的,更何况是关乎“性”这一私密的话题,因此,外界是很难得知丈夫对妻子性暴力这一事实的。而且,在婚姻的掩饰下,丈夫可以长期的对自己的妻子实施强迫性行为,这不仅仅是对妻子身体的摧残,更严重的是造成了妻子心灵上的伤痕。对于妻子而言,丈夫可以说是她生活中最为亲密的人,而就是这最亲密的人却一次次不顾自己的意愿,强行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给自己造成巨大的伤痛。鲁迅先生也曾说过:受丈夫欺辱的女性,社会地位甚至比不上妓女,上床前连讨价还价的资格也没有。而且,在这种家庭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性格方面都会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可能会过于内向或者是过于偏激,这样的性格对孩子的一生都有很大的影响。
根据全国妇联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的内容可知,中国有30%的家庭存在着家庭暴力,因为家庭暴力的存在而促使家庭解体的,每年大约有10万个家庭,而这些家庭暴力行为多表现为婚内强奸。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细胞,其解体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也许从一个家庭的解体并不能看出变化,但每年十多万家庭的解体则会造成社会一定程度上的动乱,因此,我们要对“婚内强奸”问题足够的重视。 婚内强奸问题研究+文献综述(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25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