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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我国前科报告制度(2)

时间:2019-08-28 13:00来源:毕业论文
我国刑法设立前科报告制度是基于李沛瑶被害案的影响,主要目的在于对社会及公共法益的全面保护,对再犯罪的严厉打击与严密防范。该制度的设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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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设立前科报告制度是基于李沛瑶被害案的影响,主要目的在于对社会及公共法益的全面保护,对再犯罪的严厉打击与严密防范。该制度的设立体现出当时刑事立法思想重在法益保护,理由是为了防止有前科的犯罪分子混入部队及其他机关单位,有效地预防犯罪。[2]我们在警匪片中也总是能看到警察在查案锁定犯罪嫌疑人时,对有前科的人格外关注,因为一般认为,有前科者对于犯罪行为更加熟悉,从而更容易犯罪。
   (二)我国前科报告制度的功能
 前科报告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现阶段,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预防犯罪发生和社会防卫等方面[3],都属于社会和心理方面的问题。
    1.前科报告制度有助于抑制有前科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起到预防作用
    因为曾经受到过刑罚处罚,前科者被贴上了前科标签[4],这个标签具有道德评价的因素,背负这个标签的人会受到人民的谴责与排斥和自己内心良知的拷问,在这样的社会重压下,有前科的人会自觉地提醒自己不能再实施犯罪行为。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有前科者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或警察等,这种限制可以有效地避免一些死性不改的有前科者利用这些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犯罪和罪犯的职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这类人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性。
    2.前科报告制度能够威慑、儆戒社会上潜在的犯罪者,同样起到预防作用
    社会舆论对有前科者形成道德上的压力,他们的职业选择受到限制。前科报告制度的存在使得那些意图实施犯罪的人在将意念转化为行为之前能仔细考虑、权衡实施犯罪的后果和代价,终结想象,放弃犯罪。[5]
    3.前科报告制度体现了社会防卫的需求
    前科报告制度要求有前科者在入伍或就业时必须报告自己受到过刑罚处罚的真实情况,这项规定能够使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了解有前科者曾经的犯罪性质和危险程度,把握其人身危险性,从而采取一定程度的防御控制措施。
2015年1月24日,德国发行量最大的《图片报》(法兰克福地方版)爆出一个猛料:法兰克福机场中文翻译丑闻震撼德国联邦警察。一名受雇于法兰克福机场联邦边防警察18年的57岁中文翻译Jinsong.S因为虚假翻译,导致百多起案件要重新审理,涉案达千余人,其本人也在2014年12月被停职。将这则来自德国的消息传达给所有中国人的网络博文《多行不义必自毙,害人无数千夫指》,发表目的是呼吁中国驻德使领馆和各个侨团与德国警方及时沟通,反映华人受害的事例,让有劣迹的人永远丧失做翻译害人的机会。
这位华人翻译的行为已经走进了德国法律的禁区,作为宣誓翻译,责任感和正义感是必须具备的,呈现事件的最真实客观的状态,是作为翻译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就这则案例,且不说这位名叫Jinsong.S的华人翻译是否可归我国法律管辖,按照我国法律应如何审判,单就朱剑发表《多行不义必自毙,害人无数千夫指》的表达目的来看,作者是信任我国前科报告制度的。像Jinsong.S这种坑蒙拐骗自己同胞的人,曾经做的坏事只要被爆料出来,不论从道德还是法理上讲,他已经犯了错,在人民群众看来他就是不可再信任的。这样的人能做同一件事18年却没有一丝收手的意愿,他的行为使得中国的同胞们对此人产生深深的担忧。如果没有前科报告制度做规范,中国同胞们对此人毫无警惕心,只会让他依旧猖狂,刑罚对他的作用也随之丧失。因此,前科报告制度是为刑罚的后续效果而存在的,若刑罚对罪犯没有相应的效果,前科报告制度对这类人的行为就有了相应的规范。 探析我国前科报告制度(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38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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