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的方面来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它关系到民生,若是不能及时处理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将无疑会对整个社会的健康稳定造成巨大的阻碍。本文通过探讨失去土地这个生活依存的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指出目前政府出台的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缺陷,比如我国大部分地区对于失地农民采取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钱财固然能解决一时需要,但是它远远不能替代“土地”所能给农民带来的后续生活保障,农民失去土地后将无法顺利的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基本的生计都可能会受到挑战;对如何更好地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以求找到既保障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活又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均衡点。
一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概念界定
当今,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竭上升,对于建设需求的用地量也在增长,人们越发重视此类群体的社会保障情况。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由于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很难迅速融入城市,如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都得不到满足,很容易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重点关注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情况刻不容缓,同时对和谐社会的建立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失地农民的概念和特征
从概念上看,失地农民是指由于政府的征地行为导致失去大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的农民。因此,他们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农民依靠土地供养家庭,政府征收土地,就意着他们失去了生活依存的唯一屏障。失地农民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具有过渡性。如果说他们是农民,但是他们已经失去了生产生活需要依存的土地;若称其为城市居民,但是他们却不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因而,失地农民算是一种既不能拥有之前的生存方式,又不能像城市人一样生活的特殊群体。第二,无就业岗位、无社会保障。大多数失去土地的农民,一方面失去了维持生活的保障—土地,一方面由于自身教育水平和经济水平的限制,使得他们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水平;并且对于他们而言被征地后获得的一次性货币很难维持以后的生计[1]。本文在这里探讨的失地农民,主要是指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农民的唯一生活保障土地被征用后没有得到政府合理的补偿,加上本身不具备可持续的发展能力,在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存在困难,但是又没有被纳入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这类群体。
(二)社会保障的概念和功能
社会保障,指的是国家用法律的形式,为了保障低收入甚至无收入的公民维持其生存,与此同时使其在遭遇患病、失业等突发情况下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一种体系[2]。2007 年 10 月,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迅速建立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强调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并指出要以社会保险、救助、福利为基础,抓住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个重点,将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作为后续的补充,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进程[3]。
透过其概念可知,社会保障的功能有:支撑人们的基本生计需要,解决最基本的难处;相当程度上可以缩小城乡的收入差距,缓和由于社会财富分化严重引起的社会矛盾;在保障其基本生活后,刺激人们消费的欲望,同时又拉动经济的发展。综上可知,社会保障主要是针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为了不使他们的生活跌入谷底、无法生存,由国家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对其进行福利性救助,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主要是指在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被征用的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主要包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本文认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一种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需求,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福利性制度。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与对策(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441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