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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的消费者权益保障研究(3)

时间:2020-02-21 19:32来源:毕业论文
谢晓鸿在《保险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中指出,在电子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安全权益当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财产安全,二是人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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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鸿在《保险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中指出,在电子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安全权益当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财产安全,二是人身安全,三是信息安全,而在保护网络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方面,作者提出了三种方式:一是将个人信息隐私权载入宪法,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加以保护;二是完善对隐私权的司法解释和创设判例来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三是制定关于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单行法。
余方平在《互联网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用的思考》中指出,互联网对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工作的推进有着重大的作用,对于提高保险消费者的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拓宽保险消费者的维权途径、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透明度、防范保险消费当中的风险和损害、丰富保险消费文化等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张则鸣和鲁立权在《加快网上保险业务立法 推动保险电子商务发展》中指出,加强对网上保险业务的立法规范,有利于推动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提升保险行业信息化水平;有利于规范网上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行为,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以及网上保险业务各方的合法权利。
易祖泉和李洪在《浅析互联网保险的特殊风险及监管》中指出,我国互联网保险的特殊风险包括安全风险、操作风险和虚假互联网保单,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的现状存在互联网保险监管现状法律法规滞后、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微观保障基础不牢固和对于保险监管有着高素质、与时俱进能力的人才匮乏,对于完善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进
而保护好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建议,作者提出应该加快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
三、    我国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现状
1.互联网虚假保单事件层出不穷。
2014年6月4日,来自青岛新闻网的报导,市民张先生在赶集网找工作过程中遇到骗子公司,骗子公司声称入职需要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后来张先生再去找那家公司时,发现公司是假的,而购买的商业保险也根本不存在;2014年10月29日,来自长沙晚报的报导,去哪儿网为旅客所购买的20元航班延误险在保险公司查询不到保单,致使去哪儿网售卖假保单一事在网上闹得“满城皆知”;2009年,携程网因卖假保单被消费者索赔80万元;2008年,青岛爆出航意险假保单事件,涉案虚拟保额达数千亿元,38万余人被骗;2005 年,广州出现全国首例个人利用假保险网站销售假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的案件,等等。
上述互联网虚假保单事件的发生,除了自身保护意识不强、对网上消费过程不谨慎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是网络交易平台上没有规范的准入规则和管理规范,导致很多非法的骗子公司对网络消费者进行商业诈骗,严重损害了网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网上非法虚构保险公司出售虚假保单。
2009年5月14日,来自中国消费网福建频道、京华时报的报导,杨成和曹宏成通过在网上虚构“申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私自印制保险单出售,涉嫌诈骗罪被公诉;2010年11月24日,来自泉州晚报的报导,泉州市民王女士致电本报经济110热线称,近日通过国内一民营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订了一张去上海的机票,付款时却发现多出了20元的航空意外保险费;2009年3月17日,来自新华网的报导,中国保监会17日发布公告称,“中国恒亚迪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非法保险公司,其通过网络及部分航空售票网点销售的保单是假保单;2010 年下半年,重庆保监局发现一个通过机票销售网点销售航意险假保单的违法团伙,等等。 互联网保险的消费者权益保障研究(3):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46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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