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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并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问题研究(6)

时间:2017-04-15 20:54来源:毕业论文
当的义务。根据外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 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对中国企业实施


当的义务。根据外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
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对中国企业实施全部收购或者部分收购:(1)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2)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的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者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3)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的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的股权;(4)企业各方经其他各方投资者的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者受益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投资者的股权。
    第四. 跨国并购领域的不断扩大
首先,我国对外资股权的限制逐渐的减少了,在允许和鼓励外资进入的投资领域,外资可以对国内企业进行整体并购,使国内企业成为其全资的子公司,比如华为子公司被艾默生全资收购。也可以对国内企业进行部分收购,使国内企业成为其控股的子公司。 跨国并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问题研究(6):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5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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