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司法救济的局限
司法救济具有局限性。如果在人民内心最公平最正义的法院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发生的案件,并且使得所有人能够相信和理解,那么信访事件发生的几率就会微乎其微。但是,由于特定的政治制度、局限的司法制度、变化发展的经济制度等各种制约,无论什么样的国家,无论什么样的体系,都无法解决所有社会问题。首先,司法救济的接受处理尺度在功能上被大大的制约了,对于有分歧的权利矛盾来说,司法救济处理起来根本有心无力。其次,司法救济过分看重了所谓的过程公正,这样一来,在解决任何社会问题时,只会注重制度,从而忽略民众的地位和作用,使得民众处于不利的位置。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三)政策规范的缺失
政府在解决一系列信访问题时,我们可以发现,政府会经常性地制定出相关的政策来保障民众利益,但是实行起来由于缺少配套设施从而出现了各种执行差错和问题,进一步导致在信访案件处理中失去衡量的尺度,取得的效果也是微乎其微。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持续转变阶段,在政府相关政策制定颁布的时候,需要制定完善的规范要求,来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有些基层部门或者机构在解决群众的诉求问题时会采用一些不正当甚至违法的方式,对民众进行呵斥,辱骂等,这样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并且会激化存在已久的矛盾。
(四)民众法制观念的缺乏
在当今发展的社会,每个人都在把自己武装起来,并且对任何外界事物保持一种敌对的态度,这样就在无形中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和误解。使得大家互相之间缺少了应有的关爱和宽容,从而增加了冲突纠纷发生的几率。不仅仅因为人与人之间缺少了交流沟通,民众对于现如今的社会也存有一定的怀疑抵制情绪,从而出现了很多民众抵制社会发展的极端现象。与此同时民众对于国家公共机关的怀疑和误解使得各级官员和民众间出现了不必要的对立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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