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淮安市从开始起步到2011年末共有300家物业管理企业,是2005年末的3倍;淮安市的托管面积已达1204平方米,与1995的时候相比增长速度突飞猛进,不容忽视。从调查中我们可以的发现,物业管理企业在不断的成长,队伍逐年递增。另外淮安也有外地企业,它们都达到了一定的资质,《物权法》颁布后,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外地企业肯定会削弱本地企业的优势。
3 淮安市物业管理企业物权法规意识水平问卷分析
《物权法》的颁布,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利会大于弊吗?带着这样的疑惑,我们针对这样情况设计了一份问卷调查,这份问卷调查主要以物业工作人员为中心,探讨他们对《物权法》的看法,从而从中找出问题并就此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3。1 对物业基本法规的认识
3。1。1 是否具有相关法律意识
问卷调查显示,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知识,大家了解程度各不相同,当然了解的人较不清楚的人而言还是略多一点,但同时这也说明了仍有很多人对物权法还不是很了解,我们需要作出相关措施是更多的人熟知它,这样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就可以很好用在实践中。
3。1。2物业管理企业自身定位
物业管理公司是管理公司还是服务公司呢,我相信大家仍心存疑虑或者各持己见,我们来看看问卷调查中的数据,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是服务公司,并提议将物业管理公司改成物业服务公司(我个人觉得这个建议非常好,一方面物业管理会正视自己的角色,从而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另一方面改成服务公司,大家会更重视服务效果的反馈,更利于这个行业发展),各有说法,不同的理解肯定会影响对客户的态度,至于程度如何,不得而知。是以管理者的身份来对待业主还是服务者的,不同角色的扮演业主享受的服务也不尽相同。调查结果如表1。
表1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文献综述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比例(%)
雇佣与被雇佣 13。3
接受服务与服务 63。 4
被管理与管理 23。3
领导与被领导 0
3。2 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权利与义务的认识
3。2。1 对业主专有权的认识
《物权法》中,关于业主建筑物专有部分方面,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是业主应该享有的权利。但是有权利也有相应的义务,业主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同样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不能损坏建筑物、不能对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做损人不利己的事。[3]
五分之四的被调查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为避免带来不必要得麻烦需要审核业主的装修方案,其他的认为没必要。学过房屋建筑学的都知道,承重墙不能随便的拆掉,如果不经过专业人士的帮助随意更改可能会造成顶层下沉甚至倒塌的情况。还有特定地方比如厨房卫生间不能随意更改以及防水涂料的装修,最好有相关部门的指导,不然由此带来的问题谁来承担将很难界定。总而言之,这方面的知识还算到位。
3。2。2 对业主共有权的认识
共有权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一是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二是收益权。小区公共部分的收入属于谁,我们就此展开了相关调查,经处理得到数据如表2。
通过调查分析,小区公共场所的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的观点只有一小部门人是赞同的。共有物权的权利有哪些,物业管理人员还有待进一步学习有关这方面的知识。 《物权法》对淮安市物业管理企业影响分析(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92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