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梯可以救急 逃生时应尽量利用建筑物内的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有外窗的通廊、避难层和室内设置的缓降器、救生袋、安全绳等设施,对老、弱、病、孕妇、儿童及不熟悉环境的人要引导疏散,互相帮助,共同逃生。 在楼梯这种安全通道都配有应急指示灯作标志,火灾发生时,人们可以循着指示灯逃生。对于专门设有避难层的高层建筑,如果无法逃离大楼,可以暂时呆在避难层等待援助。
(3)不可钻床底、衣橱、阁楼 高层建筑火灾中切记千万不可钻到床底下、衣橱内、阁楼上躲避火焰或烟雾。因为这些都是火灾现场中最危险的地方,而且又不易被消防人员发觉,难以获得及时的营救。
(4)不可盲目跳楼 在得不到及时救援,又身居楼层较高的情况下切不可盲目跳楼,可用房间内的床单、被里、窗帘等织物撕成能负重的布条连成绳索,系在窗户或阳台的构件上向楼下滑去,也可利用门窗、阳台、落水管等逃生自救。
(5)学会使用求救信号 除了拨打手机之外,也可从阳台或临街的窗户向外发出呼救信号,比如向楼下抛扔沙发垫、枕头和衣物等软体信号物。夜间则可用打开手电、应急照明灯等方式发出求救信号,帮助营救人员找到确切目标。感谢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宣传处杨培林提供帮助。
所以,高层失火靠自己很难逃生。而消防部门最先进的登高车只能到达54米。消防专家说,即使新购的消防直升机能飞得更高,但也只能救人,很难即时灭火来保证失火楼中的人员安全。上海的超高层比比皆是,去年的上海高层公寓大火暴露出了高层建筑避难层缺失的问题,火灾过后,人们纷纷对此提出了意见。所以,连各地“两会”的召开,也将高层建筑设置避难层的议题提出,期望以此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难题。
3 避难仓特点
3.1 避难仓两会提案避难层
根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超高层公共建筑每15层必须设置避难层,不能对该层房屋进行装修,也不能挪为他用。当有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高楼上的人员就可以先就近到避难层暂时躲避,等待救援。对于高层住宅,出于成本等经济考量,却没有相关法规对设避难层作出明确要求。
河南省工商联在河南“两会”上提出议案,郑州市超过24米的高层建筑就有3000多幢,市区近百幢30层以上的超高层建筑没有单独避难层。因此,代表委员们提出新建高层建筑必须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议制定高层建筑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办法,明确提出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必须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并制定出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商建设高层避难场所的积极性。
此外,哈尔滨政协委员杨东升建议,高层建筑失火中60%的人死于烟熏,所以应采用隔离技术建立避难层,这在国内一些城市已经采用,而哈市存在空白。委员万利民同时建议,可以在高层建筑物的某一部分或者每隔几层选取一层设置避难层,一旦发生火情,人员可以退至该场所暂时避难。
浙江省政协会员张正煜建议,100米以上高楼中间应设置避难层。万一发生火灾,起火点以上楼层的住户可以逃到避难层。而且他认为,100米以上高楼不应设置直达顶层的电梯,而是通到避难层后换乘另一辆电梯,电梯的错位设置可防止高楼起火的烟囱效应,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国内外的高层火灾经验证明,高层火灾重在自防。超过100米的高楼着火,如果大楼自身的消防系统不起作用,靠外部救援扑灭大火几乎不可能。目前,消防部门主要靠室内消防设施及随身携带设备进行扑救。但登高车有效的扑救高度也很有限,目前消防系统最高的登高车也只有101米,而国内目前也只有少数几辆。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尽管已设有防烟楼梯间等安全疏散设施,但发生火灾时,大楼内的人员仍很难迅速地疏散到地面。 如果高楼设置避难层,将有利于被困人员暂时躲避,等待救援。 避难仓生命保障系统设计及风险评估(5):http://www.youerw.com/gongcheng/lunwen_5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