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研究意义
(1)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运作规律与国际接轨,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而与此同时因为我国企业的运作机制尚不完善,导致了各种越轨行为的出现。对我国企业员工越轨行为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可以为企业的管理者制度在制定各种规范和绩效制度是提供一定的参考,从而减少企业资源浪费,提高组织管理绩效。
(2)高效规范的员工行为会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效益,而越来越多的工作场所越轨行为却会给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通过对家族员工与非家族员工工作场所越轨行为的研究,能够制定出相对完整的越轨行为防止规范以及越轨行为惩罚措施,营造积极良好的组织氛围,以便在组织管理中能够有效地控制与减少员工的越轨行为,提高生产效率。
1 越轨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1工作场所越轨行为的概念
至今为止,越轨行为的构成存在这各种不同的看法和界定方式,而被普遍应用的包括:
1996年Giacalone和Greenberg提出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 behavior)的概念,他们认为反社会行为是指给组织内部的成员,或者组织财产带来严重伤害的行为。[3]
1998年Neuman和Baron对反社会行为进行完善,提出了工作场所攻击行为(work-place aggression )的概念,指的是个人预谋伤害自己的同事或组织中的其他成员,严重的会危害到组织的利益。[4]
2001年Spector, Fox和Miles对上述概念进行并进行具体研究提出了反生产行为的概念,他们将该行为定义为在工作场合中发生的所有消极行为的总和,他们将反生产行为作为一个综合概念提出来,主要包括攻击、偷盗、怠工和人际冲突等可能给组织成员或组织带来损害的行为,最终影响到个人绩效和组织的整体绩效。[5]
对上述理论的学习和整理我们可以将工作场所越轨行为进行图示解析:
图1-1 工作场所越轨行为分析图
行为主体:
一个组织的存在往往和其他的组织存在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构成组织的要素包括:组织内部成员、外部客户、股东、产品的供应商、产品经销商等。如果在研究工作场所越轨行为时不对其主体进行界定,则研究内容必定会与我们的预期产生偏移。考虑到研究方向为工作场所的越轨行为,因此,研究的主体应确定为组织的内部成员,因为它既是组织构成的主体部分,同时也是组织最有可能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影响和控制的。
行为客体:
工作场所越轨行为的行为客体是指行为主体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所针对的作用对象,通过对行为主体的界定,我们可以确定行为客体必须是隶属于组织的,其次行为主体所采取的行为可以是针对组织内部的其他成员,或者是事物,甚至针对整个组织。
行为性质:
对行为性质的确定,首先我们需要将越轨行为和偶然发生的事故或因为客观存在的因素所导致的行为区分开。这需要我们对行为主体的意识水平或自觉性加以界定,即确定越轨行为不是因为知识技能水平或其他的客观因素所导致的行为。因而将越轨行为的性质确定为行为主体在有意识的情况下所采取针对组织其他成员或组织的行为。文献综述
行为结果:
行为的结果的确定则取决于行为主体所违反规范的重要程度、违反规范的频率以及违反规范所带来的后果三方面因素的复合作用:①行为主体所违反规范的重要程度; ②
违反规则的频度;③违反规范所带来的客观后果。
通过对以上理论的归纳和总结我们可以得出工作场所越轨行为的概念是组织内部成员因为某些个人利益,主动针对组织其他成员或者组织本身,做出的违反组织规章制度或者社会法律,从而给组织其他成员或整个组织利益造成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 家族成员与非家族成员工作场所越轨行为研究(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1057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