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福利院制度体系下,从福利院管理者,到福利院各方面的工作者,首先都以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为工作目标。在国内经济得到发展的前提下,经济发达地区的福利院养育孩子的成本已经和普通家庭不相上下。更因为福利院现在的监督体制,在福利院照料中,也会出现物质照料过剩的情况。因此在这样的局面下,培养孩子的感恩意识就变得更加重要,这当然不仅仅是要提高保育员素质,更应该是需要福利院各方面调整工作重心,工作模式,以适应福利院儿童发展的当前需要。
本文是为了研究福利院教养方式与儿童感恩意识缺失之间的关系。不同的教养方式是否对儿童感恩意识缺失有着不同的影响。本文将会从福利院将养方式这一角度进行研究,着重研究保育人员,不同的教养方式和儿童感恩意识缺失之间的关系。本文也会将保育人员的教养方式分为大致三类:第一类,保育人员温和,耐心,善于沟通,富有感恩意识的教养;第二类,保育人员冷漠,只负责照顾,忽视与孩子沟通的教养方式;第三类,保育人员为人严厉苛刻,完全不顾孩子任何需求的教养方式。希望得出儿童感恩意识的缺失和福利院保育人员的教育方式有关,和这三种教养方式下,福利院儿童的感恩意识是否存在差异性和规律性。
希望通过相关研究,能够帮助福利院管理者,在将工作重心由照顾孩子身体健康成长,变成教养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过程中,考虑到感恩意识对福利院儿童身心发展的重要性。
在保育人员提高照料技巧的同时,也应提高对孩子内心想法的关注度,并希望对保育人员就心理教育方面有些帮助。在保育人员由单纯照料者转化为“父母”、“教育者”的时候,能够对他们的实践活动有所帮助。
2 文献回顾
2.1 相关概念
学术界对“感恩”一词的理解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感恩一词来自于传统中国文化中。《说文》曰:“恩,惠也,从心因聲。”感恩是主体(人)对有利于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因素表示友好并且产生回报的行为(张佳权,2006)。也有许多学者认同张佳权的观点,并对此研究,认为人需要感恩的对象主要分为:主体性存在、非主体性存在这两种。所谓主体性是指个人及团体,包括父母、老师、单位、国家,等等。而非主体性则指自然物(水、阳光),人工物(工具)。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感恩”一词的研究和理解,也越来越深刻,感恩已经不仅仅是对有利于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因素表示友好并产生回报的行为。人们也认为不利于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因素,包括磨练,适当的压力和挫折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也同样值得人们抱以感恩的心态来对待。
而另一种对“感恩”的理解则认为“感恩”是一个舶来词, 涵义是对他人社会和自然给予自己的恩惠,在心里产生认可并希望回馈的一种认识、情怀和行为。 (薛定国,2006)
虽然这两种对感恩的理解一种基于传统文化,一种基于对外国文化的理解,但是两者都存在相似之处,都提出了感恩的本质,即对外界的友好反馈。感恩是可以说是一种处世哲学, 是一个人对自己和他人及社会关系的正确认识; 感恩也可以说是一种生活态度, 是人们对生活的爱与希望; 感恩更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行为规范, 是一个人不可磨灭的良知,是一个人做人的基本准则。(薛定国,2006)因此通过教育来干预人们渐渐形成感恩意识,形成感恩行为规范是非常有必要的。
形成感恩意识,能够让人们摆脱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文模式,能够让人们在需求和满足得不到平衡的时候,摆正自己的心态,从客观和主观出发,学会理解和宽容。能够在人们得到帮助和照料的时候,学会感动和传递爱。能够在人们遇到挫折甚至是遇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调整情绪,不会因此产生深刻的憎恶情绪,产生报复情绪或者报复行为。因此我们也可以说感恩在情感和行为中起着润滑剂的作用。 福利院教养方式与儿童感恩意识缺失的关系研究(2):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13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