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扶持困难群体,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国民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教育的公平问题开始不断显露,因教育资源分配等导致的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成为社会发展,全民共同富裕及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阻碍。要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就必须要改变我国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不公平的现实。
1.3 文献综述
1.3.1 国内研究现状
1.3.2国外研究现状
2 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
教育的公平是社会公正在教育领域中的折射,也是正义这种价值观在教育事业之中的表现。西方社会有一种关于此的思想,即教育是社会改变阶级分层的有效体制,每个刻苦用功的学生都可以教育作为途径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实现自己的社会目标。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有指出,在当代中国教育事业发展中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政策,并表示实现教育公平主要是依靠政府,并同时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人们也通常把教育当做是是实现向社会上层流动的一个重要渠道,亦或者是最为公正的一个渠道。这一观点在农村中更是时兴,在经济社会落后的中国农村社会,向来有将考上大学成为“跃龙门”,通过接受教育成为一个知识分子是唯一一个改变命运的机会。
2.1 机会均等理论与教育公平
1.机会均等理论:社会学中,“机会均等原则”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所有的,社会为其所提供的一个准则,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实现目标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和手段将被平等对待。然而,社会组织或个人能享受此“机会均等原则”是需要两个前提的,第一是社会上必须要存在着机会,不然这“均等”就像是是一口无源之水,在此基础上实现的“均等”都是不切实际的;第二是社会上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可以用来保证“机会均等原则”的实现,这制度不会因人因时因事而异,并且要包括针对全社会范围内的法律和针对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
2.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机会均等”是指一个社会应该无条件的使其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公平地享受倒质量均等的教育及教育条件,并不受公民其自身的经济水平、家庭背景、教育程度和性别人种等因素的影响。其的主要表现有:①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要采取各类相关措施来保障适龄人群的受教育资格,适龄人群的监护人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也都有义务帮助或使其按时接受并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②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政府、社会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都应该为接受教育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和条件。③因为非义务教育的自愿性质、社会对非义务教育的需求不同以及教育资源的有限性,所以公民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继续接受教育。④由于我国教育投资体制具有多层次和区域性这两个特点,且各级学校的隶属关系会有不同,因此我国的“教育机会均等”也是具有区域性的特点,换言之,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机会的均等是针对于特定区域范围的,而在此特定区域范围之外的,理应享有这种受教育机会的公民将会被忽视,或是不被优先考虑,亦或是会被附件一些合法、合理的条件。因此,教育机会均等不同于教育同等,只有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随着教育资源逐步丰富,教育机会均等与教育同等才有可能会走向协调,走向平行。 公平视角下关于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城镇教育发展的探究(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13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