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论文的创新点
云南省农业人口占全省总人口70%以上,本文研究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人口超过90%。贫困县墨江县,经济上没法和云南其它地区相比,而农村少数民族老龄人口又属较多,因此在行使有限自治权利的时候,农民老有所养的权利就更需要得到重视和文护——如养老金的定时定量发放、面向老年人服务持续跟进之类。笔者通过对墨江县现存的土地、家庭养老,老农保、新农保,政府救助等几种面向农村的养老方式进行调查研究,认识到农村传统养老方式正面临着严重挑战。本文就少数民族地区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土地功能弱化、养老金支付档次、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不健全等新农保政策在墨江县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具有当地特有的民族特色,认为应加大对西南边陲养老保障力度的投入,实行弹性缴费;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地区丰富的土地及自然资源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土地养老模式;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积极发展县域经济;并严格监督墨江自治县拥有的自治权力,确保新农保在少数民族地区得以稳定运行。
二、哈尼族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现状
(一) 哈尼族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模式
2013年年初,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新老农保衔接有关问题做出规定。今后,凡符合参加新农保条件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将全部过渡到新农保。户籍已转为城镇居民的老农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并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通知中提出,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按老农保养老金标准继续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时,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老农保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全部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年满60周岁时,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也可按新农保规定继续缴费。折算年限未达到15年的,按新农保规定继续缴费;参保人符合享受新农保待遇条件时,原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与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分别计算,合并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老农保基金并入新农保基金账户后,与新农保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
本文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县为例,探究少数民族地区新农保的实施模式。墨江县的农村老人一直以来都是以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为老年生活保障,缺乏社会保障。而低保补助、特困救助、临时性生活救助等社会性的救助制度仅仅只是补充,也起不到多少保障作用。当墨江县依据国家政策,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开始逐步过渡到社会性的养老方式。
按照新农保“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墨江县新农保实行“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补贴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种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更大的调动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且地方政府对农民缴费进行补贴的模式,让农民比较乐意参保。按照新农保运行制度的规定,“试点县(市、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200、300、400、500元5个档次,农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也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在突出“惠民、便民”两个重点的同时,墨江县社保局在“信用社柜台缴费”及“现金收费”两种缴费方式的基础上创新出了“左出右进”和“从惠农一折通等账户中代扣缴纳”两种缴费方式,进一步方便了群众续保缴费,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墨江经验和“墨江模式”。 少数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13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