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及其对策
一。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对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2013年8月1日全国范围内推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也论文网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二。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年销售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纳税人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否则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两者的税率和计税方法都不同,所以税负也不同。以下分别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方面分析其对税负的影响。
(一)对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有所增加。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由3百分号变为11百分号,税率增大,增值税额也相应增大。
例:甲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公司提供运输劳务,2014年10月份取得收入222万元(含税),外购汽油。物料等90万元(不含税),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析:营改增前甲公司按照3百分号的税率缴纳营业税66600元(2220000×3百分号),营改增后甲公司按照11百分号的税率缴纳增值税67000元〔2220000/(1+11百分号)×11百分号-900000×17百分号〕,对比营业税和增值税,营改增后甲公司应纳税额增加400元(67000-66600)。
此外,目前交通运输业普遍存在抵扣税不足的问题。以物流企业为例,其费用包括燃油费。路桥费以及工资等,它们所占的比例分别约40百分号。30百分号以及30百分号等。但这些费用大部分都是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如燃油费,长途货车的司机经常会遇到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有普通发票的加油站,如果拿到的是普通发票,那这部分的燃油费就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而路桥费方面,路桥收费站是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路桥费无法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至于工资,这也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可见,营改增后的物流企业应纳增值税是增加的。
(二)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有所减少。虽然营改增后的税率不变,但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为含税收入×3百分号,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为含税收入/(1+3百分号)×3百分号,在相同条件下计税依据减少,税负也相应减少。
例:甲运输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乙公司提供运输劳务,2013年10月份取得收入206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析:营改增前甲公司按照3百分号征收率缴纳营业税61800元(2060000×3百分号)
营改增后甲公司按照3百分号征收率缴纳增值税60000元〔2060000/(1+3百分号)×3百分号〕。对比营业税和增值税,营改增后甲公司应纳税额减少1800元(61800-60000)。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由于税率的上升和可抵扣进项税的限制,其税负有所增加;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有所减少。
三。降低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对策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对其完善提出几条建议:
第一,政府要对税负有所增加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任何改革只减不增。为了不违背此原则,国家可对交通运输业税负有所增加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补偿。另一方面,政府要考虑扩大抵扣进项税的范围。由于交通运输业中路桥费。保险费及修理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内,为了减少企业税负,营改增后的这部分费用可以纳入抵扣范围。
第二,国家要重视对税局工作人员的培训。营改增后,对财税人员的业务水平更高,他们既要掌握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相关政策,又要掌握改革之后会计核算的处理。只有他们掌握扎实的业务知识,营改增“政策才能有序推行。
第三,企业要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会给企业带来核定征收,这样会减少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大小。为了避免出现这种现象,企业应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企业要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税制下实行的是严格的以票控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混乱,会使企业进项税不能抵扣,因此,要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提高可供抵扣进项税的大小。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整个行业链条上的商家都纳入到正规的纳税体系中来,形成一条规范的链条式。这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如何迎接挑战,抓住机遇,除了政府要深入研究企业营改增后出现的问题,制定出更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之外,企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经营状况,抓住税制改革的机遇,实现企业跨越发展。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及其对策
营改增對交通运輸业税负的影响及其對策【1717字】: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158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