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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优势视角下对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3)

时间:2023-08-26 10:49来源:毕业论文
(1)首先老年期作为个体生命的最后一个阶段,处于老年期的人, 生物 上的人体结构和心理结构都会衰老,而这样的转变具有不可逆性。埃里克森人生发

(1)首先老年期作为个体生命的最后一个阶段,处于老年期的人,生物上的人体结构和心理结构都会衰老,而这样的转变具有不可逆性。埃里克森人生发展八阶段把50岁以上作为人的成熟期,在这一时期,老人体力、健康每况愈下,对此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和适应,埃里克森认为,在每一个心理社会发展阶段中,解决了核心问题之后所产生的人格特质,都包括了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的品质,如果各个阶段都保持向积极品质发展,就算完成了这阶段的任务,否则就会产生心理社会危机。失独老人在老年期面临着失去子女的巨大痛苦,这对老年期的老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很消极的打击,因此在这一阶段老人的自我调整是很重要的,否则会出现一系列的心理危机,需给予失独老人精神慰藉甚至是必要的心理救助

(2)失独家庭通常意义上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独生子女后,不再生育或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1979 年我国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励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独生子女家庭成为中国的一种特殊家庭形态。失独老人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赴上80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一旦失去了独生子女,精神上的孤独和老无所依的问题一并袭来。老年期属于人生的一个特殊时期,刚好在这样的特殊时期遭遇这样特殊的事情,将会给老人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

 2。国家和社会对失独老人群体关注度越来越高

失独问题不再是单独个别的家庭问题,而是一个引起了国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全面的老龄社会。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面临着重大挑战,“失独家庭”作为一个新的群体出现在人们视野中,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失独老人遵守国家规定,执行独生子女政策,可是当他们的独生子女遭遇伤亡等重大事故时,家庭就陷入经济困境和精神压力的巨大困苦当中。

 3。贯彻我国法律和传统的“孝”文化

我国《老年法》第十四条有明文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谓的赡养包括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论文网

中国传统孝道的精髓在于提倡对父母首先要“敬”和“爱”,没有敬和爱,就淡不上孝,失独家庭失去了自己的唯一子女,不代表就没人对他们敬亲,社工工作者、社工专业的学生应该发挥出自己的专业优势,社会各界人士应关爱失独群体,为失独群体提供他们所缺失的就心理慰藉。或者为失独群体提供心理救助

4。解决失独老人精神需要的问题

“失独”作为一种不幸的人生事故,家庭重要角色的缺失,会导致家庭功能受到严重损害。虽然我国现在已经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但是失独老人群体因为年龄大没法进行二次生育。重要的一点是,失独家庭更有心灵沟通和精神慰藉的需耍,他们长时间得不到精神关爱,可能会消极,会逃避社会,拒绝人际交往,脱离了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自我边缘化甚至会产生一些极端的想法。这样长时间的积压没有他人的帮助和排解可能会对老人心理造成伤害,产生严重的心理危机。甚至可能会产生一些社会问题,因此,我们要关注失独群体。

(二)相关概念解释

1。失独家庭

从定义上来讲,“失独家庭”是指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由于疾病或者意外事故的原因造成独生子女死亡,且其父母不能生育或者不再生育和不愿意及没有能力收养子女的家庭。 社会工作优势视角下对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195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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