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募捐各种财力、物力、人力,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实现重新分配资源的一种社会再分配的重要形式。古代以来,赈灾、扶贫的长盛不衰就直接反映出各朝各代对于慈善事业的重视。而如今,各类社会名流,企业家等为地震,水灾,贫困学生等遇到灾难或者不幸的人纷纷捐款,实施不求回报的救助行为,就直接反映出当前慈善环境的浓厚性。基于自愿,帮助弱者度过困难,重新生活,这就是它不断努力的意义。所以慈善事业可以这样来定义,它是不求回报的爱心活动,是社会与人群有益的经常性社会活动。
(三)慈善组织
我国立法对于慈善组织的范围并没有具体的划分。但从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慈善组织是指把社会公益事业看成首位,不把利润最大化当成目标,即便有微薄利润可赚,也不把这个利润进行分配的非政府组织”。我国的一些学者也把它称为第三部门或非盈利机构。根据这些称谓的不同,他们关注的方向也不同。非政府组织强调是由民间产生的,侧重它与慈善组织、政府组织这两个机构的不同点。第三部门则重点强调这个组织是与经济部门、政府部门不同的另一个部门。而非盈利机构旨在强调这个组织的产生不是为了获取盈利,而是为了国家的慈善事业所努力。国际学术界基于慈善组织的目标,认为非盈利组织更能概括慈善组织的特性,所以,本文也不再细分。
非盈利组织对国家的扶贫救济、和谐社会等方面都能起到很明显的稳定功能。任何国家,只要想发展好慈善事业,就必须要对其内部进行正确的规范,监督好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秩序。同时,它还应设立相应的组织目标,采取募集资金、物品、人力等方式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和救援。它们组织慈善活动,实施慈善行为,为救助者和捐助者搭桥,促进双方交流。可以说,这些组织为我国的和谐稳定奉献出了不可估摸的力量。 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现状及问题探究(2):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21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