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网站信息质量所存在的问题21
4.1.2针对网站信息质量的优化对策23
4.2网站传播能力方面23
4.2.1网站传播能力所存在的问题24
4.2.2针对网站传播能力的优化对策24
4.3在线办事能力25
4.3.1在线办事能力所存在的问题25
4.3.2针对在线办事能力的优化对策25
4.4公众参与程度26
4.4.1公众参与程度所存在的问题26
4.4.2针对公众参与程度的优化对策26
4.5网站管理和监督27
4.5.1网站管理和监督所存在的问题27
4.5.2针对网站管理和监督的优化对策27
结论29
致谢30
参考文献31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民主政治的深化发展,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渐增强,对打造阳光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而阳光和法治都必须通过政府信息的公开来实现。2006 年中央人民政府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行下效之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也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城市的信息公开已经得到了显著的发展,然而乡镇政府的信息公开却有着非常重大的缺陷。 众所周知,乡镇政府是我国基层的政府机构,它是政令传达的最后一个层级,并且它不仅是政府政令的执行者,同时更是与民众接触的最多的政府,因此其信息公开发展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才能切实的文护人民的利益,保障人民最基本的民主知情权。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乡镇政府意识到建立自己信息公开网站的重要性,都纷纷出资建立起自己的网站。然而由于乡镇政府自身所存在的局限性——经费、人才和技术等各个方面的限制,其网站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因此相应的,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也有很大的缺陷,例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不够、政府网站建设比较粗糙、不注重与公众的互动和接受公众的监督,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去完善。通过对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调查,在了解我国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现状的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文献,针对相应的问题提出优化对策。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及趋势 首先,国外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主要集中于立法上。二战以后,美、英、法、德、日、韩、加拿大等70 多个以公民自由权为基础的纷纷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并相应的制定了全面性的法律系统。就美国而言,其在 1966 年建立《信息自由法》,并以《联邦文件管理法》、《隐私权法》、《阳光下的政府法》等一系列法律作为支撑,从而建立了一整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1]。而澳大利亚通过不断的修改法律,以保证与时俱进,从而完善了其信息公开法律[2]。在亚洲国家中,韩国是第一个制定信息公开法律的国家,该国清州市于 1991 年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了以后韩国各地方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之后,韩国中央政府于 1994年7 月开始实施《行政信息公开指南》,对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政策指导[3]。 我国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调查与优化对策(2):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26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