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结论与建议 8
4.1 分析结果 8
4.2 对策建议 8
[参考文献] 10
附录1:城乡公共服务调查问卷(城市篇) 11
附录2:城乡公共服务调查问卷(农村篇) 16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现状是实现我国社会协调发展所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十一五”规划中首次确定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公共服务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日益突出,城乡、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 十二五规划,重点推进城乡、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出2020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立,实现健全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显缩小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均衡发展城乡公共服务,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使全体社会成员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体服务、公共设施和生态环境等方面享有均等机会,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康生活的构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整体配置效率,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社会比较发达的快速城市化地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但差距仍较为明显,是对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典型研究地区。中心城区与外围区县、城区与郊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的差距普遍高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甚至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些特征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大的典型性,因此通过对江苏省十三个地级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发展情况的调查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普遍发展情况。
1.2 公共服务内涵界定
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职能的角度,“公共服务”是政府行使职能,判断性的提供公众共同享有,满足公共需要、实现社会公平的产品和服务[1]。包括国家提供劳务满足公共需要的服务,也包括政府财政支出提供居民教育、卫生、文化、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2]。从消费需求层次的角度出发,刘尚希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公民最基本生活的消费,是低层次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位公民都需要的服务[3]。马晓冬、沈正平等认为公共服务是城乡居民民生性服务和公益性基础服务有机结合[4]。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基本公共服务是指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是一定发展阶段下满足公民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
1.3 国内外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亚当•斯密在论述国家义务时,第一次提出公共服务的公平供给是国家的责任[5]。萨缪尔森认为纯公共产品是所有成员均等消费的产品,这一定义也体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思想[6]。奥斯特罗姆指出,为了弥补市场竞争的缺陷,政府有必要对公共服务的提供过程进行公平正义的干涉[7]。科尔奈提出保证穷人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让每一个公民享有基本教育与医疗保障权利是政府应尽的责任[8]。马慧强、黄金川等人研究不同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特征和问题,揭示我国公共服务依然处于非均等状态[9-12]。常修泽认为应从三方面实现均等化: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和原则相等;结果大体相等;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中,尊重社会成员自由选择的权利[13]。陈海威认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要注重公平并提高效率,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共服务总量,另一方面着重优化公共服务结构和布局,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及均等化程度[14]。安应民分别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完善、宪法义务和政府新的角色定位、城乡收入分配与供给制度创新、法制建设创新、以及监督保障机制创新等其他方面探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15]。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公共服务不均衡发展问题日益突出,城乡、地区、群体间的差距逐渐拉大[16]。十二五规划将重点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江苏省城乡公共服务区域差异的调查分析(2):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32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