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政府组织的概况
(一)非政府组织的内涵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 是指将为社会公益服务作为主要宗旨,来提供给广泛的社会公众各种形式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服务,并且是独立于国家政府以外的公益性的组织。主要泛指一切独立于政府机关的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责的公共型的机构[1]。在我国这种机构就包括各种类型的基金会、社区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目前关于非正式组织的定义没有统一的认识。
(二)非政府组织的特征
著名学者萨拉蒙认为作为非政府组织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非政府性, 指非政府组织独立于政府机构,不是政府机构及其附属部门;二是组织性,指其日常活动是在正式的组织机构中进行的,有成文的章程、制度,有固定的工作人员等;三是非盈利性,非政府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所得利润不会在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红;四是自愿性,指的是组织成员的参与并不是强制性的,而是有一定比例的志愿者的自愿加入,他们通过加入非政府组织,来为社会服务;五是自治性, 非政府组织能够进行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而中国学者王绍光认为萨拉蒙的定义比较广泛,他又补充了一个新的特征即公益性:非政府组织必须注重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领域:如教育事业、医疗保障、环境保护等。因此具有以上特点的机构,就能够将其视为非政府组织[2]。 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现状分析(2):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33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