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一些财务舞弊案、造假案都与管理者的管理经营不善直接相关。在我国还未形成一个约束、监督与激励管理人员的外部机制,管理者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的动力和压力比较小,有些企业的管理者未曾受过高等教育,企业也未对这些管理者进行不定期的管理培训。管理者的法律意识薄弱,使内部控制不能被提到应有的高度,导致内部控制失去实际的执行力
6.内部审计的薄弱
内部审计是企业自我独立评价的一种活动,是企业改善经营着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自我需要[4]。内部审计本身就是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及有效性是其一项基本职能。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应从第三者的立场上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再监督。而我国很多企业对内部审计重视程度不够,有的企业即使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也较差,有的企业则干脆不设审计部门,或者甚至并入财务部门。我国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也取消了原有的单位应该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规定,内部审计的地位没有得到保证,内部审计失去独立性,其对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也难以发挥[5]。 海尔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的思考(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46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