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传统文化是个动态发展的有机生命体,笔者将其放在全方位的环境中进行考量,包括社会经济环境和人文环境。特制本次研究课题的步骤流程图(图1.1)如下:
研究流程图
(来源:自绘)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及概念界定
1.历史回顾与起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在21世纪初才受到全球话语体系普遍公认[1]。在国外,日本堪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祥地,其最早在1950年以国家法典的形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2],随后,韩国也开始对“无形文化财”进行大张旗鼓地保护,美国也顺应潮流,相应提出了有关国家特色“民俗”的保护概念[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中,在表述方式上经历了诸多阶段:无形文化遗产、民间传统文化、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2003年10月17日,科教文组织正式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至此,各国掀起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浪潮,同时也推动了各国保护意识的升温。可以这样说,发达国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运动,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比我们的早启动20年到100年不等[4]。随着文化在国际交流与沟通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潜在价值正被逐一挖掘。例如,20世纪,日本的影视产业作为非物质文化的载体,得到扶持发展,在振兴文化的同时,制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时间,文化兴国论开始流行。
在国内,有关“民俗”的学术研究自20世纪初开始。“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词在我国加入公约之前是未曾被提及的,而更多的提法则是“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或“民俗文化遗产”等类似词语,加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公约》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相继展开[5]。2001年至2003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学术起始阶段,文章更多地侧重于谈认识、做宣传,文章中所描述的任务都是一些最根本和最重要的;直到2003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才真正进入学术层面,一系列关于“口头传统与非物质遗产”文章相继面世,在学术界引起了重大关注。2004年至2006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学术的提升阶段,论文的内容大多集中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上[6],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7]、从法律和知识权等不同角度解析“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这一阶段论文多是对中国非遗传承人的关注与认识;2007年至今,是非遗研究的学术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研究内容除了以往关注的论题外,对非遗逐渐步入深层次的研究,少数民族和特定地区的非遗保护等研究也相对频繁化与深入化,整个学术界研究正走向多学科化和多元化发展[8]。
2.概念界定
之所以要先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因为定义决定了这一概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对象的范围,直接影响和决定保护这一特定资源应采取的策略和手段。
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给出的定义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9]。” 以上是国际视角下的释义,结合中国的历史文化背景,在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释义是:“指各民族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10]。”著名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者苑利为其给出的定义为:“人类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形式原汁原传承至今,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学艺术类、工艺技艺类与节日仪式类传统文化事项[11]。” 西关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特色文化的培育和发展的价值(2):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46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