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和现阶段许多领域一样,国内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上,至今存在争鸣。而主要的分歧之所在,主要表现为其界定过程中的泛物质化问题。无论是此前的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还是国内学术界,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存在泛物质化。对于此问题,笔者参考黄虚峰在《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界定:“作为一种表现形式,其本身是非物质的,但又要依赖一定的物质载体得以体现,所以实物和场所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如传统戏剧演出时需要行头、道具、伴奏的乐器,此为实物;演出需要舞台,此为场所[12]。”由此界定以完成本课题研究。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与特征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综合借鉴《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宣布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这7部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作非遗分类如下:
表2.1 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表
(1)语言(民族方言) (10)民俗
(2)民间文学 (11)生产商贸习俗
(3)民间音乐 (12)消费习俗
(4)民间舞蹈 (13)人生礼俗
(5)传统戏剧 (14)岁时节令
(6)曲艺 (15)民间信仰
(7)杂技与竞技 (16)民间知识
(8)民间美术 (17)传统手工技艺
(9)传统医药 (18)游艺、传统体育
(来源:自绘)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1)活态性。如前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的每一种构成,无论是舞蹈、戏剧,还是语言、民俗,都具有鲜活的生命力。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诞生起,直至后来的弘扬、传承、发展,整个过程中它都是动态的而非静止的,发展的而非停滞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顾名思义是建立于物质之上,相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则更多的在于人,而这正是其活态性的根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常重视人的价值的,每一种语言、技艺,都需要通过活态的人来展现和传承。在这一过程中,人无意中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人化为载体,将储存在脑海中和记忆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经由语言和行动表达出来。由此可见,人既是非遗的创造者,也是非遗的传承者和传播者。活态性便是非遗的最本质特征,也是非遗的存在方式。
(2)地域性和民族性。正所谓一方水土孕育一方人,一方水土更是一方民族文化的资源养料。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能孤立于人的精神领域中,它的产生与发展,必须依托周围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也只有在特定的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才可以按照活态性的指向,充分展现它的生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使命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13]。”不错,非物质文化遗产离开了特定的地域生长环境,便如同草木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土壤,无法扎根的话,更难以谈得上保护、传承与发展。因此,地域性是非遗的重要特性,同时地域性又进一步印证了非遗的民族性特征。 西关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特色文化的培育和发展的价值(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46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