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医保的实际平均补偿比例仅为50%左右,这表示超过一半以上的医疗费用仍需群众自己承担。尤其对大病患者而言,医疗费用的负担更重,由于基本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较低,以及大部分诊疗项目、药品都在社保的报销目录以外,使得参保人实际补偿的比例甚至低于20%。为了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亟需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社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基本医保的补充,提高了参保人的大病保障水平。不断发展大病保险,是减轻群众大病负担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提高大病抵御能力,稳定生产经营、安定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公平;也有利于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提高效率。随着我国商业保险参与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进行,各地形成了适应本地情况的保险模式,例如“江阴模式”、“湛江模式”、“洛阳模式”等都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在当前背景下,进一步研究商业保险参与大病保险的模式,是探索大病保险改革的新方向,也是为了寻找这些成功经验的共同之处,总结经验,探索出适合我国现状的发展模式,进而推动大病保险机制在全国的建立。
新医保改革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城镇职工及已经退休的人员,由职工个人交纳工资的2%,用人单位交纳职工工资的6%,至2012年年末,参保人数已达到2.37亿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为儿童、学生及城镇失业人员,由个人缴费加上政府补贴,个人缴费多少主要取决于年龄和各城市的经济水平。2012年个人缴费最低为50元,政府补助最低标准为每一年240元,至2012年年末,参保人数为1.94亿,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覆盖了97%的城镇人群。新农合的参保对象为农民,其资金来源和城镇居民医保类似,至2012年年末,参保人数达8.36亿人,覆盖96%的农民。我国目前的全民医保体系覆盖了近95%的人口,再加上约2%的其他医保,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目前我国虽然已实现基本医疗的“全覆盖”,但我国的人口众多,注定其总体保障是低水平的,尤其是大病保障水平更低,“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仍得不到解决。表1列出了我国三大社会医保制度的各项费用报销比例,从表中可以看出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还是相对比较高的,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相对比较低,尤其大病费用报销的比例更是偏低。我国应该在当今全民医保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大病保险,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程度,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表1 我国三大社会医保制度的各类费用报销比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新农合
门诊费用报销 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30%左右 家庭账户+统筹支付30%~50%
住院费用报销 75%~85% 40%~70% 45%~78%
大病费用报销 70%~75% 50% 50%~88%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大病保险需要商业保险机构的参与
1.商业保险机构更具专业性和高效率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与政府机构相比,在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可以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服务。而且,商业机构能有效弥补社保机构的不足,发挥市场化运作的高效率。同时,保险公司遍布各地的商业网点,以及全国性的网络服务体系,为参保人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大大提高了及时结报的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合作,商业保险机构能降低经营成本,节省费用支出,而且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有利于制定更加合理的大病保险费率。 商业保险参与大病保险的模式研究(2):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46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