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1.4.1 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背景、目的及意义和相关的文献综述,以及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农民工与农民工权益、政府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责任等理论知识;第三部分从政府的管理思想落后、管理水平低下,受制度根源影响深重和农民工自身素质低下三个方面分析了农民工权益缺失之现状;第四部分则从增强政府对农民工权益保护力度的角度,提出转变政府的管理观念和管理模式,为农民工权益保护创设制度平台,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素质,增强文权意识。第五章,总结全文,并提出了对本研究的展望。
1.4.2 研究方法
本文所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具体的研究方法总结如下:
第一,本研究融合了众多学科知识,正是这些学科知识与理论为本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研究基础。所运用知识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与理论。
第二,本研究通过实证调查的研究方法,对当前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一定程度而言,极大的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2 农民工权益保障基本概况分析
2.1 农民工与农民工权益
农民工一词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方面是身份的象征,这一群体的身份是农民,尽管他们工作于城市,但户口却是农村的,且难以享受到城镇居民的待遇;另一方面是职业特征的象征,这一群体的职业特征是工人,他们远离家乡的第一产业,多在城市的第二、三产业工作,他们的唯一收入来源就是工资。事实上此称谓之前一直没有得到确认,直至2004年中央1号文件的正式出台,才从官方确认了这一称谓,且明确指出农民工乃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是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经济改革与制度变迁的产物。当前,我国农民工数量趋近2.3亿人,有一部分是外出的,有一部分则仍然留在农村,外出的占比63%,本地的则占比27%。 如果从广义的角度来分析农民工这个词,其包括我国现阶段所有的农民工,而若从狭义的角度来分析,农民工则主要指的是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且具有农业户口的工人。
所谓农民工权益,主要是指从法律层面赋予农民工在城市劳动与就业中所享有的权力,赋予农民工作为国家公民所应有的权力。这不是一个小群体,而是一个以亿为计算单位的高流动性群体,当前,政府在对待他们时更多的是管制、限制和防范,许多地方的政府甚至视他们为不安定的因素,如通过户籍及子女教育等方式进行排挤,此显然与当前的以人为本、公平分配及发展成果共享的思路背道而驰。 总结而言,农民工权益主要包括以下三点:第一,政治方面的权益,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人身自由权等;第二,经济方面的权益,包括就业机会均等权、报酬权和同工同酬权等;第三,社会方面的权益,包括休息休假权、劳动争议处理权和自由择业权等。所有这些权力可以用两个权力来概括,那就是劳动权和市民权。
2.2 政府对农民工权 益保护的责任
“责任”一词意义重大,所承担的使命也必然重大。人们一直说:“责任重于泰山”。一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不论是学习、社交、婚姻、事业等,都离不开其二字。对于政府而言,责任对象是行政机关,要做到权与责的统一。对于公民而言,责任对象就是自然人与法人,在哲学上来说,就是要做到权力与义务的统一,两者相互依赖不可分离。政府的责任主要是对百姓的需求有一个主动的回应,同时能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实现对公众的需求,这就需要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政府的责任是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法律法规,违法行使其职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农民工权益保障中的政府责任研究(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4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