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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探讨(2)

时间:2021-09-12 19:47来源:毕业论文
1绪论 1。1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每到秋收时节,华北品平原都会出现狼烟四起的壮景,秸秆焚烧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持续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尤其在近几年雾

1绪论

1。1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每到秋收时节,华北品平原都会出现狼烟四起的“壮景”,秸秆焚烧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持续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尤其在近几年雾霾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更是引起广泛关注。大多数人不理解农民为什么要将“宝贝秸秆”大片焚烧,而不是加以利用,循环发展。对于当下小户农民各自经营的模式下,秸秆可以说完全是个废物,毫无用处。我们知道秸秆可以粉碎还田,用作土地的养料;是产生沼气的重要原料等等。但是粉碎包括回收都是在增加成本并且效益甚微。尤其大部分农村因为种地带来的收入低,壮年都选择外出打工而大部分种地的都是中老年人,劳动力少,这是秸秆回收的另一大弊端。究其造成此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在我国现行土地社会zhuyi公有制下,农民只有土地的承包期内的使用权,而无支配占有权。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土地俨然已经成了农民的私有财产,买卖、毁坏、占用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及官员牟取暴利现象普遍,所以鲜有被追究责任者。当前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民对土地的依附不再那么强烈,种地已不再是农村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恰恰相反,土地在一定程度上束缚着农民的手脚,阻碍着城镇化进程。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现行的家庭承包制已经不利于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型农机无法推广使用,土地流转受牵制,农业规模化经营缓慢,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产品安全无法保障等等。“丰产不丰收”,土地已沦为农民的精神慰藉。

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一直是我国密切关注的民生问题,法律规定“土地归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模式一直在摸索中前进,其中,效果最为显著的当属实行改革开放下确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彻底打破了合作社期间的平均分配形式,农民自给自足,劳动有了斗志,充分调动了积极性。直到今天,社会飞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承包责任制与当下农民的生产方式矛盾日益突出,我们急需探索出一条与当下农村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经营模式。

1。2研究的内容

通过阅读文献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演变过程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各阶段过度原因进行了分析,结合当下科技快速发展和农村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现象,得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模式与当下农民生产方式已不相适应的结论。由此,设想出了新的经营模式—基于土地股份合作的经营模式,即在农民自愿的条件下,以土地和劳动为纽带的联合与合作。并且对其所带来的效益进行预想,对此经营模式的开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2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演变

2。1家庭私有化经营模式(1949—1958)

1949年,新中国成立伊始,刚刚摆脱了封建地主剥削和抗日战争困苦的农民急需新的政策改善和保障自己将来的生活,解放生产力,农民自给自足已成为大势所趋。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正式颁布[1],使农民迫切从地主阶级的噩梦中挣脱并且拥有自己土地的心愿和权益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国家承认家庭土地的私有性,农民对于自己的土地在法律范围内可以随意支配和使用。

2。2公有制集体经营模式(1958—1978)

土地改革的实施,使多年被地主压迫,过着食不果腹生活的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从水深火热中被解放出来,拥有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劳动积极性也大大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农业的发展,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但是,由于大多数农民家底薄,资金、耕牛、农具等土地使用必不可少的资源短缺,对于一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弱,所以即便有满腔热情投入到自家土地耕种中,但仍旧显得力不从心。所以在农民互助合作的要求下成立了农业合作社。1958年8月,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宣告人民公社正式成立。至此,除西藏和台湾外,正式拉开了中国农村从私有化个体经营模式迈入了公有制集体经营模式的序幕。 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探讨(2):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81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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