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城市反贫困社会政策的研究
第一类是以城市反贫困社会政策的政策设计为主,主要强调了一些有效的制度安排。例如,成元君的在《治理城市新贫困的路径选择》中提及了:“针对当前的城市扶贫,我国仍然没有脱离传统的救济式扶贫理念的羁绊.重新审视城市反贫困政策的价值理念,过去那种要么依赖政府,要么依赖市场的二元思文模式显然不适用了,政府自上而下保障制度需要自下而上的行动设计.将社会工作的介入与城市反贫困策略联系起来,建立以"关怀为本"的城市社会工作行动体系,把外生性帮助转化为城市新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城市扶贫的绩效,增进社会整和和社会团结.”其中,涉及的是城市社会工作行动体系与城市反贫困策略相联系的一种新制度。再如杨玉婷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和对策》所提及的,要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必须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建立多层次社会互帮体系。社会救助是政府的责任,但从更深层的方面来看,社会救助的实质是社会互助,是一部分社会成员帮助另一部分社会成员,政府不过是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中介作用。所以政府应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尽快建立起多层次社会互帮体系。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创建适合各种慈善机构和公益组织健康生存的环境,并规范慈善机构和公益组织的行为。
第二类是以城市贫困的成因与反贫困政策的改革为主,呈现的是因果分析、问题的揭露。在《中国转型期的城市贫困与社会福利制度改革》一文中,作者刘银娥提出“社会福利制度在推行的过程中又引起了新的贫困。中国近年来城市中的贫困现象是与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的快速提高同时发生的,具有其自身明显的“转型期”或“过渡期”贫困的特点,主要是在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由经济体制、社会福利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等各种因素所致。唐斌也在《最低的安全网——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框架》中提出任何社会政策都是一把“双刃剑”,低保制度自然也不例外。低保制度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政府有关部门还没有意识到低保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在发现了低保对象在医疗、住房、子女教育、冬季取暖等问题后,政策设计仍然按不断扩大救助范围的思路来进行,容易造成低保对象的“福利依赖”,不利于鼓励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造成了基层的干群关系紧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我国应采取更加积极的社会福利政策缓解贫困。许多社会学者(如:张平,2004;单士兵,2006)也将城市贫困的症结归结为制度性的致贫,认为城市贫困是由一些社会经济制度的改革所造成的。
第三类则侧重对城市反贫困社会政策的反思为主,在政策的理念、结构、目的、主题,功能等方面的探讨。比如,祝建华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理念转型与目标重构》中提出,当前“低保制度”的设计理念是反绝对贫困,是一种典型的“被动补救”模式,只能满足贫困者基于生理层次的基本生存需要,所能起到的反贫困的效果也是短暂的。新型的制度设计下,应该更加注重发展的理念。新型的制度安排,应该能够创造,或者倡导对贫困者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通过各种途径,以增权、提升社会资本等各种形式,增强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再如,洪大用的《改革以来中国城市抚贫工作的发展历程》,“从扶持企业到直接救助贫困人口;从道义性扶贫到制度性扶贫;从救助制度分立到救助制度整合;从基本生活救助到综合救助;从消极救助取向到积极开发取向;从忽视社区作用到重视社区作用。” 从社会救助到社会保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标转型研究(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8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