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文献综述
1.4 本文的研究方法与思路
本文是以“概念定义—理论分析—实证分析—探究路径”为基本研究思路。首先介绍了有关公共服务设施民营化的基本概念,如公共服务,民营化,服务设施等,然后论述了多中心治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萨瓦斯的民营化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有关民营化的重要理论,为公共服务设施民营化给予了理论依据。接着分析我国公共服务设施民营化的现状,其重点是分析制约我国民营化改革的因素,揭示民营化改革中潜在的一些弊端,结合以上理论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摸索出一条中国式的民营化发展模式。
2 公共服务设施民营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2.1 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含义
公共服务[ ]是以政府为主体提供的,是以服务形式存在的公共物品,也可以说是公共物品的具体表现形式。英文为“public goods”,一词中文译名甚多,比如“公共品”,“公共物品”,“共用品”,“公共财货”,“公共商品”,“公共产品”等。所谓公共产品,是指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产品和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非竞争性”是指只要有人提供了公共产品,则该产品消费者人数的夺冠,与该产品的数量和成本无关。“非排他性”是指只要有人提供了公共产品,则不管提供者是否愿意,在该公共产品的有效覆盖范围之内,任何人都能消费该产品。根据相关属性我们可以把公共服务分为三种类别:第一类是纯公共产品,是指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特征的,国防是最典型的纯公共产品。第二类是公共资源,是指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没有排他性质的,如地下水,石油等。最后一类是俱乐部型的,是指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可以排他的,如电信,电力等。以上三类中,后两类称为准公共产品,是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
表2-1纯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混合产品的对比
排他性 非排他性
竞争性 纯私人产品
(1) 排他成本低
(2) 主要有私人企业生产
(3) 通过市场分配
(4) 从销售收入中获得所需资金 混合产品
(1) 产品是集体消费的,但会变得拥挤
(2) 由私人企业生产,或直接由公共部门提供
(3) 从销售收入中获得所需经费
非竞争性
混合产品
(1) 具有外部性的私人产品
(2) 主要有私人企业生产
(3) 通过补贴和征税,主要由私人市场分配
(4) 通过销售收入获得所需经费 纯公共产品
(1) 很高的排他成本
(2) 直接由政府生产,或由私人企业根据政府合同生产
(3) 通过预算分配
(4) 从强制性税收中拨款
对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国内外学术界到至今为止没有统一规范的定义。1994年,世界银行在《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 ]中,对基础设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的界定,成为目前学界普遍认同的基础设施的概念。《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集中讨论基础设施中的经济基础设施,将经济基础设施定义为:“永久性的工程构筑,设备,设施和它们所提供的为居民所用和用于经济生产的服务。这些基础设施包括公共设施(电力,管道煤气,电信,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和排污系统,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系统),公共工程(大坝,灌渠和道路)以及其他交通部门(铁路,城市交通,海港,水运和机场)。”也可以把基础设施简单的理解为为社会生产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的公共设施。一般说的基础设施包括那些生活所需的设施,如电力,电信,自来水,卫生设施,管道煤气,公路,交通等。广义的基础设施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方面的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民营化改革的路径分析(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8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