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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6岁儿童对生命认知态度的调查研究(2)

时间:2023-08-23 21:55来源:毕业论文
研究缘起及目的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幼儿园应当把维护幼儿的生命和幼儿的健康发展放在工作的第一位,建立起正确的健康观念,

研究缘起及目的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幼儿园应当把维护幼儿的生命和幼儿的健康发展放在工作的第一位,建立起正确的健康观念,在注重幼儿身体康健的同时,同样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环境建设。关注幼儿的生命,关爱幼儿的健康已经渐渐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幼儿作为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需要更多的引导和关爱。幼儿期作为一个生命观逐渐开始成型的重要时期,容易受社会和家庭的影响,是否对生命有恰当的认识对于幼儿今后一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来自优Y尔L论W文Q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日本思想家池田大作这样认为:“最崇高、最尊贵的财宝,除生命外断无他物。” 。生命发展最基本的权利就是生命权,是一个人最为基本的权利。然而当今社会每分钟都有人死亡,并且其中自杀的人数不在少数。据环球军事网报道:在中国,两分钟就有1人自杀身亡,有8人自杀未遂,自杀成为了我国人口死亡原因的第五大原因。自杀在15-34岁的人群中是死亡的原因的首位。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1/3的国家中,青少年是有自杀倾向最多的人群。值得关注的是自杀低龄化日益严重,小学生自杀的新闻屡见不鲜。除了儿童自我放弃生命以外,社会上还存在着成人侵害儿童生命的事件,虐童,弃婴的现象更是不时地被媒体报道。在联合国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第6条提到:缔约国承认每个儿童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和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与发展。 中国做为缔约国,同样在法律上尽力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提到: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但是目前整个社会对于生命迷茫的态度和随意放弃的做法,并不是单纯依靠法律就能切实的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权,除了外部的各种保护,个体本身也同样应对生命保持一种敬畏和珍爱,而生命教育是成为最有效的方式之一,通过适当的生命教育,未成年人能更好的敬畏生命和珍爱生命。

幼儿期是人的生命过程的关键时期,幼儿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都处于逐渐成型的过程中,可塑性强,而且年龄较小,自我保护能力相对于成人差,属于需要保护的弱势力群体。因此,从小开始接受关于生命教育是十分重要的。 对幼儿进行生命教育,必须先了解目前幼儿对于生命的认知和态度的水平,在此基础上为幼儿提供相应和有效的生命教育活动。

    幼儿自身对于生命的态度也是其最初的生命观的组成部分,为其以后生命观的形成提供了基础,生命教育应当根据每个发展阶段采用不同的教育措施。本次研究目的在于通过访谈了解幼儿对生命的认知与态度,并根据和幼儿的认知水平进行比较,研究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联系,根据研究结论对于当前的生命教育提供一些参考,同时也使人们对于幼儿的生命教育加深认识和提高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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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对象

本次研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选择了杭州市某幼儿园50名幼儿为研究对象,样本所在年龄段的平均年龄为6岁和4。96岁。(以下分别简称为6岁和5岁)。样本分布如表1、表2

表1 样本分布统计表

     年龄

性别            4岁-5岁(5岁) 5岁-6岁(6岁) 合计 关于4-6岁儿童对生命认知态度的调查研究(2):http://www.youerw.com/jiaoxue/lunwen_195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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