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惩戒教育的内涵及其与体罚、变相体罚的区别
(一)惩戒教育的内涵
《现代汉语词典》对“惩戒”的解释是:“给予处罚,使人受到警戒”[1]。从这段解释中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惩戒教育,其实就是指教师通过惩罚或口头警告等方式教育学生,促使其改正错误并确保以后不会再犯类似错误的一种教育方法。惩戒,仅从其字面意思便可判断出,它包括两层含义,即“惩”和“戒”。而惩,就其本身而言又包含着精神和物质这两种存在形式。精神的“惩”,主要是通过老师给学生做思想工作实现的,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时,学生的思想内部便会不断的进行矛盾斗争,而只有在这不断的思想斗争过程中,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才会逐步形成,换句话说这其实就是一个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过程。而物质的“惩”,则是指当学生因为自己的过错或过失,给他人或公共利益等带来损害时,教育者让其视情节严重情况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或者要求他将被破坏的实物修补好。戒,则应取“除掉,改掉”和“提防,警惕”这两层意思。简单的说就是,当学生犯了错误后老师能够及时指出学生犯错误的地方,并教育学生及时改正同时说明怎么样做以后才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在实施惩戒教育的过程中老师会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惩罚,如,教师对学生进行口头警告、学校对违纪学生给予交保证金、留校察看、记过等处分,但这样的“罚”是建立在教师爱学生的基础上的,绝不包含任何带有教师个人发泄私人情绪的情况或者说含有损害学生人格或名誉的因素存在的。
(二)惩戒教育与体罚、变相体罚的区别
惩戒教育,就其本质来说它其实和赏识教育一样都是一种以爱学生、保护学生为出发点,以教育孩子,促使孩子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确保其健康成长为根本目的的一种教育方式,而在实施惩戒教育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的惩罚只是为了更好的教育孩子而采用的手段。而体罚、变相体罚则不同,它们伴有的殴打、抽嘴巴、蹲马步等处罚方式已经超出了孩子身体能够承受的极限,而且它们一般是以使学生身心健康受到摧残,自尊心、自信心受到伤害为最终结果的一种应该被摒弃的不当的教育方式。它们跟惩戒教育虽说手段有相似之处,但二者是存在质的区别的。首先,二者的出发点与目的不同。前者是出于爱孩子,教育孩子的一种公心,是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而后者则更多的是出于自己的私心,例如当孩子成绩差,教师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对其采取带有督促性质的惩罚措施,如将错误的题目抄写一遍,两遍,这便属于正常的惩戒教育,但如果是出于怕影响到自己的业务成绩或者是为了发泄教师对孩子的不满情绪而责令学生将错误的题目抄写十遍、二十遍,这就属于体罚了。其次,二者在惩罚孩子时的尺度是不同的。体罚一般都是不经思考的直接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肉体侵害,且通常伴有心灵和人格的伤害。而惩戒教育却会根据每个学生的性格特征,气质类型等具体情况而决定采用何种处罚方式,如对于那些屡教不改,习惯性调皮捣蛋的学生可以稍微给予重一些的处罚,而对于那些平时较内向、自觉性、自律性一直都很好只是偶尔犯一两次错误的学生只需采用说服教育就好。因此,惩戒教育与体罚、变相体罚其实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方式,且后者是绝对应该被禁止的。
二、小学阶段理性实施惩戒教育的必要性
惩戒教育是教育这个大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及学校正常秩序的文护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认为,对小学阶段的学生理性实施惩戒教育是很有必要的。 小学阶段惩戒教育的理性实施(2):http://www.youerw.com/jiaoxue/lunwen_35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