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主要按照合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即按照技术转让合同进行分类。技术转让合同基本可以分为四类: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其中,非专利技术是指专利技术以外的技术,指的是由于各种原因未申请专利或未授予专利的技术,包括技术秘密、技术诀窍和专用技术。
技术转让的方式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有偿的技术转让,在国际间一般是通过许可证贸易的方式进行。与一般的商品交易所不同的是,许可证贸易转让的主要不是技术所有权,而是技术使用权。无偿的技术转让主要是在政府间、民间以援助、协作等非贸易性的方式进行的。
(二)、跨国公司技术转让概述
目前,按照国际技术的转让与对外投资方式类型的不同,技术转让类型可分为科技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综合型。欧洲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相比,其技术优势非常明显。总体看来,如果与欧洲先进技术水平相比,中国工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仍然比较落后,目前真正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各种技术装备不足15%,80%以上的生产技术装备仍然停留在上世纪末甚至是之前的水平之上。中国的机械制造、电子科技、石油化工以及汽车制造四大支柱性产业总体技术水平比欧洲工业发达国家要落后10——20年(当然,个别尖端科技领域除外),尤其是科技创新和科技消化能力较弱,最为核心的技术和设备仍然主要依靠引进。与欧洲其它国家相比,德国对华技术转让的影响尤为突出,且已经成为我国先进技术的主要来源国之一。据统计数据显示,仅二十一世纪头十年,我国共批准从德国引进技术合同一万三千多项,占我国累计技术引进合同项目总数的14%;合同金额达410亿美元,占我国累计技术引进合同项目总额的16%。特别是近十五年来,德国已成为对中国技术输出最多的欧洲国家,基本上所有的大型企业、知名企业都已经在中国投资建厂。需要指出的是,与其他国家相比,德国跨国公司在技术转让方面的限制较美国、日本等相对较少,而且大力提倡技术开发本土化。目前,跨国公司在对中国投资的德国企业中占比为95%,是跨国技术转让的主要载体。
日本的跨国公司对华技术转让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是一种“出口替代型”的海外投资,亦可以称之为“贸易型投资”——即通过海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从而降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成本,已达到文护原有出口市场的目的。他们往往首先重点发展国内的市场,直到积累一定的生产经验和销售经验,等到该类产品在本国市场范围内逐渐饱和,利润幅度逐渐开始下滑时,便开始转向海外生产。以日本为代表的资本密集型跨国公司对华技术转让有一下几个典型特点:1、对华技术转让具有高度谨慎的态度,绝不轻易转让高精尖技术,尤其是核心技术。2、一般都是转让经过理论和实践检验的成熟工业化技术。3、大规模的综合性企业更愿意对外技术转让。4、在自身的区位优势有足够保障的情况下才愿意进行对外技术转让。5、如果能够达到互惠互利,一般鼓励技术转让,即许可人向被许可人出售技术。
美国的跨国公司对华技术转让则属于典型的综合型。美国大型跨国公司给人的直观印象往往是规模庞大、技术领先、资金雄厚、遍布全球。这类跨国公司与其它跨国公司相比,有着明显的技术创新倾向,重点表现为研发投资比重大,技术创新效率高。他们通过产品的差别化来实现国际垄断性,主要表现为公司特有的所有权优势。由于他们以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型商品为核心,建立全球战略目标,放眼长远利益,对他们来讲,直接投资的意义不在于转移资金,而是转移技术。特点是:1、跨国公司的技术转让是实现其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重要方式;2、跨国公司更愿通过在本部建立市场进行国际技术成果转让交易,从而降低成本;3、跨国公司通过技术转让从而避免因技术创新周期缩短所造成的风险增加。 跨国公司对华技术转让的发展趋势及对策(3):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12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