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思考
一。农村合作金融的内涵解读
农村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思想指导下的产物。经济主体将一定的资金作为股份,将民主平等。自愿互利作为管理的原则,组建一个主要为入股者提供一定金融服务和金融帮助的信用活动。其本质就是经济弱智之间的相互帮助和相论文网互合作。主要具有的特点有:(1)自愿入股。一般农村金融组织都是由合作区域内具有共同利益。共同需要的人员组成。其中有股东。顾客。经营者都是社员,有一致的厉害关系;(2)实现民主管理。主要就是社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每一位社员不管是入股的资金是多少,权利上也是相同的,实行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理事会。监事会等具有民主特点的管理组织,有其对机构的规划。设置。业务计划。分配原则。管理制度等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3)互助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宗旨就是要求各个社员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合作,不是将盈利作为最终目的的;(4)政策扶持。由各个经济弱者联合起来构成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其中没有强烈的竞争性,能够有效解决一些社会经济问题,所以国家或是政府都要积极给予相关扶持政策,其中包含减免税务。降低存款准备金,给予更大的利率自主权。
二。吉林省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体系建设相对落后,金融服务出现弱化
农村合作金融体系虽然已经有十几年的发展经历,但就发展现状而言。农村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以及金融设施上的建设还是明显滞后的。吉林省在2004年到2006年撤销或合并国有商业银行机构333个,这其中县以及县下面的网点就占60百分号。目前吉林省整个县域的商业银行一般只有贴现和贷款质押等风险较小的贷款权之外,一般都没有其他的贷款权利,实质上真正对农村实施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但是农村信用社本身资金能力是有限的,无法满足农村市场的实际需求,财政上投入不足和农村信用社自己积累资金缓慢的情况下,农户贷款一般都是用于生活消费。医疗。教育等一些保障性的需求,贷款出去的资金没有进行滚动积累,很难保障经营的持续性。比如之前吉林省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百信互助社,存贷比例严重失调,有的甚至出现没有钱进行贷款的尴尬场面。此外农村信用社现代化的服务水平十分有限,创新业务和中间业务基本没有,使得金融服务很难满足现代农村经济发展新的要求。
(二)金融资金出现大量外流,和农村发展相违背
最近几年,吉林省农村合作金融资金在不断外流,而且数量也在不断增加。2010年末,据统计吉林省全县城商业性金融机构存贷比例为48。6百分号,相比当时全是金融机构存贷比低12。8个百分比。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会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建设。对当地企业的发展更是产生了强大的负面效应,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企业资金周转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农户的资金需求和农户贷款余额之间存在很大的缺口。
(三)缺乏金融产品创新意识,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吉林省县域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形式和种类单一,基本上都是遵循传统的存款贷款业务为主,一些延伸出来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为空白。其中存款服务一般就是储蓄种类,信用卡业务和转账结算等账户往来等一些业务很少。贷款金额也不高,一般为几千元,只能基本上满足农户的生活需要和保障基本的种养业需求,对于一些市场型农户大额度的贷款和企业的贷款等都很难满足。在最近几年,农村金融机构虽然已经开展拓展中间业务,比如像代理保险等。但是由于服务种类较少,还有很多农户需要的养殖业保险和种植业保险都没有开通和完善,在信托。基金。理财方面还是一个空白区。
(四)没有良好的农村合作金融生态环境
目前农村合作金融生态环境不佳,首先是缺少整体上的社会信用,一些逃避债务的现象还是常有发生;其次就是民营企业还在发展的初步阶段,能够进行贷款抵押的物品很少;最后没有建设有效的担保机构和评价机构,民间的金融本身就十分的活跃,但是缺少严谨的规范机制,没有良好的金融环境,加大了资金上供需之间的存在矛盾,降低了金融机构为农村建设发展提供的服务效能。
三。吉林省县域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构建措施
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农村经济占有举足经重的地位,农村经济的大力发展与组织创新,特别是强有力合作金融体系的构建,对整个县域发展路径的突破与创新,将提供有效支撑。但构建合理。可行的农村合作金融运行体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实现农村合作金融立法,明确农村合作金融基本原则
在吉林省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过程中,要想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其健康稳定发展,就需要尽快实现农村合作金融立法,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的基本原则,同时这也是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的基础。结合实际国情,参照合作金融及基本特点,农村合作金融法规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组成:组织形态。市场退出。市场准人。服务宗旨。管理方式。业务范围。利润分配。业务范围。业务种类。职责划分。政策扶持等。
(二)规范农村信用社,重塑农村合作金融基层组织
吉林省地域比较广阔,包含很多农村地区,整个县域几乎以农村经济为主。而且不同的农村地区,由于其区域特点及文化背景不同,所以在经济发展上也存在差异性,各个不同的地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构建也应有很大的差别。所以要想深化改革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必须要根据不同的地域特点,有针对性的加以区别对待,分类进行指导。对于一些县域一体化程度较高。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它们已经完全发展成为商业化的金融组织。但是还需要顺应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趋势,让它们向地方性的商业银行发展。对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还是需要利用合作制来进行规范,保障农村合作金融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得到实行。在整顿规范的基础上,要结合区域发展特点构建一批新的农村信用社,将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不断拓展,农村信用社要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规范:(1)股权设置要合理,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入股对象就是农户。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的经济组织;(2)不断完善利润返还制度;(3)落实民主管理,在内部管理上要充分的报障社员权利,实现一人一票制。(4)坚持为入社社员提供有效服务的原则,保证社员优先的政策,也可以适当的对非社员开展商业性贷款;(5)对农村信用社提供一些政策上的优势,并对其进行扶持和帮助。(三)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实现自我管理
吉林省大部分县域农村信用社一般规模不大,经营机制不健全并且经营分散,经营状态不是很好。现在还要面对一些雄厚实力的非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在这种情形下需要将行业内部人员组织起来,建立一个自律组织,在行业内部实现自我管理,切实维护自己的利益。目前构建的思路有:建立从上而下的竖直的领导体系或是组建同业协会。站在实际国情的角度上而言,采取第一种方法必然会导致下面各个基层只是服从上面领导的指令,忽视了下面社员的意见,社员无法真正意义上的参与到管理当中,这样又回到传统国家银行的管理模式的套路上了。如果使用第二种协会模式,由于农村合作金融基层组织和同业协会之间没有统一的上下级关系,也没有对金融组织基层的支配权,这样恰好能够充分的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权,并利用行业性政策法规,将对外的联系。行业内部信息。培训内容进行统一,达到管理的目的。
(四)整顿农村金融秩序,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首先农村合作基金会不能再持续下去了,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相关部署,采取对应的措施对农村基金会进行有效的清理。当地现有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不能以任何名义和条件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有效资产大于负债的并入到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的由当地政府部门或是相关机构进行处理;其次就是农村互助储金和供销社股金服务部也要停止借款贷款服务,将全部具有合作性质的事业并入到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后就是禁止胡乱集资,任何形式的集资都必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批,绝不能允许地方政府擅自处理,以堵塞一切非法集资渠道。
总而言之,农村在不断的发展和改革,农村的金融改革要跟上农村改革的步伐,必须解决单一的模式和官办商化的体系,强化合作信用制度和体系,努力构建服务功能齐全的金融服务体系。
吉林省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思考
吉林省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思考【3266字】: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165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