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主要方式
金融机构的退出市场有以下几种主要方式:并购重组。改制。停业整顿。撤销关闭。破产等,其中并购重组是较好的市场退出方式,也是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所采取的普遍方式。不管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形式有多少,其退出本质上是采取行政的方论文网式。退出指令来自于政府的清理整顿,退出组织是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由其主管机关负责清算。
2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制度缺陷
2。1缺乏对金融机构风险程度的警戒系统
由于没有风险警戒系统,不能对金融机构风险状况予以准确界定,提出预警信号;由于没有建立根据不同的金融风险警戒信号而采取相应措施的程序规定,没有赋予各级监管部门负责采取处理措施的权力,没有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通道,所以碰到问题就不知如何处理,也不知道谁有权处理,只能到不得不处理的时候才采取措施。
2。2缺乏金融风险的危机处理机制
目前,对危机机构的处理缺乏必要的法律准备,也缺乏实践经验,监管机构遇到问题只能层层请示;监管机构的各级机构没有可以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的授权,没有规定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的权限。方式及动用再贷款的额度,没有应急处理机制。由于目前的金融机构有很多是上级批准的,各级监管机构也无权处理。
2。3主要采取行政手段,忽视市场机制的作用
在处理手段选择上,过多地使用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手段,不仅破坏了市场自身对风险进行分散。转移。补偿的机制,导致风险的积聚以及投资者风险意识的淡薄,而且使政府担当了隐性担保人的角色,对政府信誉造成了威胁,最终可能是政府陷入两难选择。既然要市场退出,就要按市场原则,本着自愿。公开。平等的原则来处理,而不能完全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
2。4缺乏必要的授权制度
没有授权制度,监管机构缺乏必要的法定处置权。监管机构及其各级机构无权自己决定动用再贷款,动用的最大额度是多少都没有规定;处理清算事务中,监管机构的清算工作经常受到司法权力的干扰,如其他机构对被接管或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提出诉讼,并强制执行。
2。5现有法律没有解决债务问题
目前,处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还没有一套针对性强。完整规范的法律程序。有商业银行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但这些法律不能解决金融机构的债务问题。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仍没有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规定,对金融机构中的债务问题(包括个人债务和外债)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而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也没有最终解决债务问题的内容。
3解决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的对策
3。1始终摇把维护金融安全放在第一位
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带有政府的行政行为。目前政府出钱保持稳定是稳妥之举,也是金融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但是,政府出钱必须是有条件的,要符合一定的原则,主要是:只保护非金融机构的债权而不保护金融机构的债权。只还本不还利息。用被撤销金融机构的有效资产变卖后的资金偿还债务后不足部分由政府分年度补足。
3。2尽快建立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法规
应尽快建立适用于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法规,使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最后出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运行规则是市场运行过程中内在规律的外在表现,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渐探索和总结出来的客观规律的反映。比如,破产法就是通过长期积累总结出来的解决市场退出问题的法律。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市场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破产法的普遍实施是市场经济秩序最终基本确立的重要标志之一。由于金融业是特殊行业,对国民经济影响巨大,其破产可以有也应有单独的细则或特殊政策,但总体框架应服从于破产法。
3。3及早预警,及早采取措施
近年来,监管机构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目前监管还缺少预警系统,缺少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应急机制,处理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动手较晚,处理起来非常困难。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监管的预警系统,建立预防警戒线,建立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应急处理机制,以防止金融机构出现危机。
3。4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存款者的利益和金融业的安全。稳定。目前已有近60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防止金融机构倒闭。保护存款者利益。稳定金融体系秩序的事后补救措施,为整个金融体系设立了一道安全网,对提高金融体系信誉和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减轻金融机构倒闭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冲击,避免局部危机引发对全局的冲击,最大限度地挽回局部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在一国的金融稳定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当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本身也向公众做了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宣传。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研究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研究【1820字】: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165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