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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犯罪活动e租宝事件案例分析(2)

时间:2024-05-03 09:49来源:95274
2015年12月,e租宝被警方因多重罪名立案侦查,对涉案资金进行扣押,并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禁止出境,依法强行拘捕的措施。e租宝事件突如其来的

2015年12月,e租宝被警方因多重罪名立案侦查,对涉案资金进行扣押,并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禁止出境,依法强行拘捕的措施。e租宝事件突如其来的爆发得到了全社会乃至国外的广泛关注,因为它涉及互联网金融,而又涉及了大额的资金,对此次事件的定性,各方看法不一。同时,由于网贷平台极易演变为非法集资犯罪,其内部管理,风险调控还有很大的漏洞,这件事再次引发了学界对于网贷平台的行为规范化的探讨。e租宝是互联网金融时代具有代表性的网贷平台之一,而互联网平台让P2P更加具备了非凡的魅力。P2P与其说是互联网金融,不如说它是金融互联网,本身是想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让金融体系下的借贷双方的交易更为实效、更公开、更透明,然而e租宝走上了歧途。P2P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我们要做的就是分析e租宝事件的始末,寻觅事件中各种问题,来完善我国的金融互联网体系。

e租宝事件的背景

e租宝是2015年度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匹最大的黑马,其斥巨资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得以闻名业界。e租宝的全称是“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属于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e租宝”对外宣称:他的经营模式是由自己集团下属的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他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互联网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进行发标融资;融资到位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直接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e租宝利用高额的回报,以及多方位大手笔的宣传,拉拢了各个行业,年龄段的客户,在2015年7月到12月期间,规模井喷式的增长。截止案发,e租宝累积成交金额突破700亿。成交量远远超出那些成名已久的老牌p2p平台[3]。2015年12月,e租宝平台涉嫌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方突击调查,众多高层被逮捕,此次涉案金额之大,影响之巨全国首例,非常罕见。

据数据统计,总投资人数超过90万人,每天的网上交易额更是达到了5亿元,大部分的投资人就是看到巨大的交易额,认为平台安全性极高,跟风投资,最终造成了巨大的损失[4]。除此之外,“e租宝”宣传广告的数量和投入金额相当惊人,上至央视、下至地方媒体,都曾经给e租宝投放过广告宣传,仅仅是央视一家,投放广告金额就达到3000万人民币,其宣传费用追究起来,还是从投资者们的利益中抽出,使其继续扩大这一骗局。然而就像明星代言的产品一样会产生事故一样,大平台的投标项目,即使是登录央视,也需要进行具体的考察,这样才不至于使自身的利益损失。对于一个新晋的网贷平台,投资者需要考察的内容和项目还是非常多的,首先要考察风险审计和融资的管理情况如何,平台的大小只能够作为参考依据,风险不一定小,其本身也不一定可靠。e租宝采取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的方式来骗取公众的信任,宣称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投资理财,但是实际上,在警方的调查中发现,它的融资租赁项目都是虚构的,不能真正的产生实际的利益,存在着自融行为。一直为e租宝提供担保与保理业务的公司实际上也是其控股子公司。e租宝平台的结局上来说可以说就是一场庞氏骗局,它把投资者的资金吸纳进自己设置的资金池中,实际上,资金并没有被用来融资[5]。

国内外研究综述

在国外,学者看待类似e租宝的事件,大都定义为一种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如二十世纪中期最为著名的麦道夫事件,在美国定义为欺诈。故国外学者会尝试研究庞氏骗局的经济冲击类影响,如2016年DarwinCortés,JuliethSantamaría,JuanF.Vargas等学者联合发表在JournalofEconomicBehavior&Organization上的一篇文章:“经济冲击和犯罪:庞氏骗局崩溃的证据”文章中详细阐述了庞氏骗局对区域犯罪产生的影响,另辟蹊径,让我们对这一经济犯罪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国内,由于整个金融业起步较晚,民间借贷发展的时期恰巧去互联网腾飞的时期相辅相成,从07年第一家网贷平台拍拍贷上线以来,P2P这一名词被广大金融投资者所熟知,而e租宝便在这个跨时代的背景下应运而生[6]。随着e租宝事件的曝光,国内研究者主要有以下三个主流观点:一:2016年发表在经济师上谢湲学者写的一篇“解读互联网金融中的“庞氏骗局”或“跑路公司”——以“e租宝”和“中晋系”事件为例”经济师,文章中阐述e租宝是一种从西方衍生而来的金字塔骗局,其经营模式无法对投资者产生利益:e租宝类似的网贷平台缺少其存在的法律依据,它的存在具有不合理性和非法性[7]。文章中明确表示了e租宝是一种盲目扩张,吸收资金的“跑路公司”,钻了我国法律监管的漏洞,非法集资在任何时代都是损害公民利益的违法行为。二:16年发表在时代金融期刊上,常若贝,张静发表的“金融监管体制缺陷及改善——从“e租宝”“中晋系”事件中看中国金融监管”[8]。文章中写到e租宝可以在中国市场经济的模式下生存,缺少的只是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规模监管,人才监管,技术监管。这篇文章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条条列出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方面的不足,可以给我们在研究相关问题的时候给予一定的启发。三:16年中外管理期刊第三期中,北京某猎头公司景素奇先生的“13万人为何跳进e租宝深渊”,从人性与利益的角度阐述了两种被骗的投资者:明知是骗局却自作聪明,自认可以脱身的人;碍于情面,不忍拒绝亲朋好友一起投资的人。庞氏骗局正是利用人们内心的攀比心理和侥幸心理,才可以大行其道,我们要做的是思想上杜绝这种想法,才能减少类似骗局的规模和发生率[9]。 金融诈骗犯罪活动e租宝事件案例分析(2):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203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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