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目的和意义
CDS的出台对我国的各行业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市场对于对冲信用风险的产品的需求日益剧增。CDS可以在资产所有权保留的前提下向对方出售资产内所含有的信用风险,从而完成信用风险的分离和交易,稳定对冲信用风险,化解系统性风险,并且也有助于金融市场发挥其价格发现的功能。中国相应的市场基础是处于一个缺乏状态,以及对债务持有人的法律保障还不健全。除此之外,当前信用风险大幅提高,国内的保险机构和担保公司在风控和偿债能力方面仍然不足的情况下,如果风险过大集中在部分主体问题上,将会大大增加交易对手的风险。因此本文主要探索“CDS”出台的背景、在我国出现的成因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提出对策,所以本文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1.3思路和方法研究思路:
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CDS的影响,首先介绍了国内出台CDS的市场背景,以及出台CDS具体想解决的问题。接着对比国内外背景和影响上的区别,从而对我们国家运用CDS产生启发。接着总结目前CDS运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改进措施,得出结论。
研究方法:
1、比较研究法。比较国内外CDS出现的不同背景,产生的影响已经引发的问题,比较分析,从而得出结论和方案。
2、文献研究法。(1)确定根源:经过阅览文献的标题、大纲、引言、图表、结论以至注释,对文献内容作考查;(2)剖析信息:对调查所得的状况作分析判别,构成主题概念。
2.CDS概述
2.1CDS的定义
CDS是“creditdefaultswap”的缩写,它的意思是“信用违约互换”或“信用违约掉期”,其实际上是一种为债权人提供了债券违约风险保障的金融衍生工具。CDS的买家通过合约向卖家过渡了信用风险,他主要获得的承诺是,如果债券违约了,而他的利益仍然不会受到影响;而CDS的卖家可以通过收取买家支付的定期保费来赚取利润,但是如果爆发信用违约,买方的所以资产损失将由卖方全额负责。一般有两种方法来承担损失,其中一种是实物交割(PhysicalSettlement),即卖方应在违约事件发生之后按面值全额收购买方的违约金融资产;其二是现金交割(CashSettlement),即卖方在违约事件发生后以现金补偿买方的资产损失。其中,违约事件必须是交易当事人事先都认可的事件,包括:债务人的金融资产发生了破产并且债务清偿(Bankruptcy)、债务人无法按期支付(FailuretoPay)、也包括债务重组(Restructuring)、债务加速到期(ObligationAcceleration)、债务提前到期而债务人不履行、拒绝清偿、延期偿付等。通常情况下,拥有大量金融资本的银行或者其余的金融组织机构是CDS的主要买方,而CDS卖方则是保险公司、对冲基金,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也包含在内。CDS的交易双方可以没有限制的转让CDS合约。
2.2CDS的作用与意义信用违约互换(CDS)是一份双边合约,能够为特定债务预计发生的违约事件所附带的风险提供保证。风险保护买方在每个期间(通常为季度)支付给卖方的金额通常为名义本金的一个比例,称为CDS溢价或差价。假定事先约定的信用事件在预定的时间内发生在了参考资产上,CDS买方就能够将基本资产依照其标的账面金额卖给CDS卖方,CDS卖方也可以按照其余的约定方式向买方支付任何损失补偿(比如按参考实体市场价值和合同面值之间的差价来支付现金)。
2.2.1对买卖双方的作用
对买方来说,CDS不仅可以保存资产的所有权,还可以将信用风险分离并转移,以实现套期保值。比较传统信用促销方式(如担保、质押等),传统方式面临着担保人资质不够或本人意愿降低、抵质押品的流动性较差等危险,但是如果CDS可以二手出售,这样流动性风险会大幅降低,相比传统方式可以更容易的树立增信,这样做可以减少买方的资金占用,提高资本回报率。 “中国版CDS”的成因及影响研究(2):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204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