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国民将非正式金融的总体概括 22
(一)民间非正式金融的积极作用 22
(二)我国农村非正式金融的消极影响 23
致谢 25
参考文献 26
一、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一直以来,正规金融市场在我国农村发展非常缓慢,非正式金融组织反而在农村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从1986年以来,我国农村民间信贷的规模己经超过了正规信贷的规模,并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实地调查,2013年全国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50~8300亿元之间;在全国的农村地区,有15个省份的农户通过农村非正式金融取得的借款占55.78%;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农户从农村非正式金融借贷的比重就越高;并且有17个省份的中小企业有大于30%的融资来自非正式金融机构,有的省份中小企业非正式金融贷款比例高接近70%。无独有偶,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定点观察站的数据也显示,年全国农户的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及信用社的贷款只占26%,而来自私人贷款则甚至接近71%。
由此可见,对于农民和中小企业来讲,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同时和国家领导人也非常关注农村金融问题,2012年“一号”文件更是创新性地提出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即鼓励县域内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存在,并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同时大力培育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和规范民间信贷。但是在操作层面,政府对农村非正式金融的打压政策到默许的姿态,均不利于控制农村非正式金融的风险,也不利于发挥农村非正式金融对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作用在法律层面,政府关于农村非正式金融的管制,尚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且对于农村非正式金融存在过度管制的现象。在目前这种大形势下,如何引导和规范农村非正式金融与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其他金融形式相融合,使农村非正式金融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积极作用,政府应该如何有所作为,这些都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
(二)相关概念界定
1、非正式金融
关于非正式金融的概念,从国外和国内文献来看,采用了不同的定义。
世界银行认为,非正式金融是那些没有被中央银行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并把非正式金融分为以下三类:第一,既非信贷机构,也非储蓄机构;第二,专门处理个人或企业关系的金融交易机构;第三,在信贷双方之间提供完全中介服务。①Kropp(1989)认为国家或政府通常会建立中央银行来进行调控,而那些在此控制之外的金融市场则被定义为非正式金融。Isaksson认为非正式金融是基于未来现金承诺而制定的不依法定体系并可追索的合同或契约。Krahnen和Schmidt认为,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之间的区别在于交易时依靠的对象不一样。正式金融活动依靠的是社会法律关系,而非正式金融活动则依靠的是社会法律体系以外的体系。④
国内对于非正式金融的定义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认识。卢现祥采用的是世界银行对于非正式金融的定义,即在发展中国家,那些为非法人部门提供贷款的专业放贷人、典当商、商人等,就是非正式金融。⑤
与之不同,大多数学者则是从监管的角度来界定非正式金融。例如,刘民权非正式金融是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备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调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的金融部门。①张宁认为非正式金融还包括正式金融主体的未被法律法规正式或直接认可的金融,民间金融及官方的非正式金融主体的未被法律法规正式或直接认可的金融,以及暂未被法律认可的金融创新。张宁认为,非正式金融和正式金融之间有着历史的辩证关系,是彼此渗透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一定形式相互转化的。即正式中有非正式的,而非正式之中有蕴含着正式。②易秋霖、郭慧认为非正式金融既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既可能是非正式金融机构的行为,也可能是正式金融机构的行为。因此中国的非正式金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银行间的不规范拆借低利贷款以高利率贷出民间金融,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农村合作基金、私人钱庄、合会等以高利率为诱饵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以大量现金形式交易的地下经济。③ 民间非正式金融及其借贷行为分析(2):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33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