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也有学者从“民间金融”的角度来定义非正式金融。姜旭朝认为非正式金融是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资金运动。④刁怀宏则从“民间金融内生于民营经济的发展”的角度,认为凡是国有资本不占主导地位的金融安排都可以称之为非正式金融。⑤
2、农村非正式金融和其他概念的鉴定
尽管非正式金融并不为农村特有,我国城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但无论是绝对规模、还是其相对于正式金融的规模都远不及农村非正式金融。
本文所要研究的农村非正式金融主要是从监管角度来定义。即农村非正式金融是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即“体制内”金融⑥或“正式金融”以外的,有组织或无组织、隐蔽或半隐蔽地存在于广大农村地区的,以营利为目的筹融资活动,其融资活动即包括个人间、个人对企业、企业间借贷等民间借贷形式,也包括各种集资活动以及基金会、标会、抬会乃至地下钱庄等地下或半地下的金融活动等,是一种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的“边缘化”金融活动。
民间金融,是从服务对象角度界定,民间金融是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运动或金融体系,它可划分为两类,一是正式的合法的金融组织,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另一类是非正式的或是“非法”的,比如各种合会、私人钱庄、当铺。
体制外金融,则主要是针对制度安排满足不了或制度一时无法安排而言的,一些经济部门所需资金体制内得不到完全安排或者根本得不到体制内的金融安排,只能通过逃避政府管制或寻租等手段获得资本。很多体制外的融资活动可能是由金融机构为中介的,如我国曾经出现的银行违规贷款。
根据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到农村非正式金融与其他几类金融之间的差别。农村非正式金融具有很强的地方性、内生性和自发性,其运作主要依赖国家法律之外的一些包括人缘、地缘、血缘关系等机制,要求双方具备完备的信息。民间金融的一些组成部分包括这些特点。像合会、私人钱庄就属于农村非正式金融,但是民间金融中的合法金融组织即农村信用合作社,虽然有较强的地方性,但是其内生性不足,很多是国家自上而下的政策所兴起的。而目前进行的改革也加强了政府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逐渐成为“体制内”金融。国有银行绕过规模贷款属于体制外金融,但不属于非正式金融。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第一章是本论文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以及文章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第二章是本文的文献综述部分。本章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农村非正式金融的产生原因分析,主要包括现有金融环境中的金融抑制现象、非正式金融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以及非正式金融兴起的其他解释。其次,本章对农村非正式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整理。再次,综述了国内外关于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发展趋势研究。最后,在整理上述文献的基础上对现有研究进行了总结和评述。
第三章进行现状分析,即从规模、形式和特点三个方面对我国农村非正式金融的现状进行了阐述,结果发现我国农村非正式金融的规模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不仅形式日益多样化如民间借贷、合会、地下钱庄等,而且具有区域性、利率高、操作简便等特点。
第四章进行理论分析,即为了对此现状做出解释,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农村非正式金融兴起的深刻原因。其一,从农村金融制度的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角度看,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兴起不仅源于正式金融机构对农村的金融供给不足,也源于农户和中小企业对农村非正式金融的需求其二,从交易费用的角度看,农村非正式金融相对于正式金融制度,在信息搜集、监督成本以及保险费用方面都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其三,从文化角度看,家庭和土地因素、文化传统等因素都是农村非正式金融产生的重要原因。 民间非正式金融及其借贷行为分析(3):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33418.html